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白城洮北经济
开发区规划(2017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8]344号
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规划概述
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是2005年10月17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开发办备案的省级工业集中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对洮北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进行调整的批复》,我厅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对<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6〕646号)。现开发区拟对规划进行调整。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省政府开发办于2005年10月印发《关于对设立白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进行备案的复函》,开发区原址位于白城市西南部,向东沿洮白一级公路1000米,南至洮儿河一号桥,西至平齐铁路,北起洮白公铁立交桥的范围,规划面积39.7平方公里,起步区2平方公里。
省经合局于2010年9月印发《关于将白城民营经济开发区更名为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并进行备案的复函》,将开发区整体迁出新建,其四至范围为:东起珲乌高速公路绕城中心线向东4936米,南起白城工业园区北界线向北100米,西起珲乌高速中心线向东200米,北起白城工业园区北界线向北1100米。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2016年规划年限为:2015年-2030年,近期为2015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此次规划调整年限为:2017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依据原规划,开发区分为6个园区,即生态商住区(4.84平方公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9.99平方公里)、生物医药园区(7.29平方公里)、化工产业区(6.39平方公里)、新兴材料区(2.48平方公里)和机械加工制造区(2.01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化工、机械加工等。
此次规划调整,开发区仍为6个园区,即生态商住区(4.34平方公里)、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08平方公里)、医药园区(1.48平方公里)、化工产业区(2.26平方公里)、材料与装备制造产业园区(4.47平方公里)和综合加工区(1.37平方公里)。产业定位调整为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加工等。
根据报告书结论,目前入区企业20家,均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拟规划入区企业25家(均属于“退城入区”建设项目,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开发区规划调整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有7家企业(包括5家建材类、1家机械加工类和1家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与开发区内所在功能分区定位不相符。入区企业均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家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
依据原规划,开发区耕地2827.69公顷、工业用地204.95公顷、居住用地98.73公顷、交通设施用地53.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78公顷、林地37.82公顷及未利用地30.57公顷。
开发区实际占地为耕地1556.79公顷、工业用地204.95公顷、居住用地98.73公顷、交通设施用地41.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78公顷、林地20.36公顷及未利用地30.57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居住用地253.6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7.1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71公顷、工业用地1437.58公顷、仓储用地40.79公顷、绿地115.44公顷、城市广场用地78.93公顷及水域46.78公顷。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调整情况
依据原规划,开发区内用水依托白城市集中供水厂(水源为地下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明渠最终排入东湖。企业生产和生活用热规划依托区外现有的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一般工业固体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由各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基础设施落实情况。开发区内现有企业通过自建水井开采地下水供给生产和生活用水,供水管网尚未建设。区内运营的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明渠排入东湖。区内用热尚未依托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供给,各企业采用地源热泵和电加热供给生活用热,目前无生产用热需求,已开发区域供热管网已建成。固体废物处理状况与原规划环评内容一致。
此次规划调整情况。开发区内用水依托白城市集中供水系统。企业排水规划与现状一致,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拟于2018年进行提标扩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供热规划与原规划一致,用热依托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供给(现有2台670t/h超高压煤粉炉)。固体废物处理规划与现状一致。
(五)主要制约因素及环境问题
一是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东湖环境质量存在超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开发区企业发展。二是入区企业中有7家企业与开发区内所在功能分区定位不符。三是开发区存在生活污水散排等现象,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四是部分企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五是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区内有19家企业均未落实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书基础资料较充分,评价方法正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结果基本可信,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较为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对规划环境可行性的审查意见
该规划调整基本符合我国现行产业政策,符合白城市发展规划;其产业定位、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等内容与白城市总体规划、基本协调。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优化和调整建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调整基本可行。
四、对规划调整的建议
(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吉发〔2014〕14号)以及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结合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要求,在充分论证“三线一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产业定位,强化总量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二)鉴于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东湖环境质量存在超标现象,应尽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同时建议污水处理厂增建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鉴于开发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内企业生产及生活用水须全部依托开发区规划调整中明确的集中供水水源,及时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
(四)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产业定位进行合理布局,拟“退城入区”建设项目,应依据此次开发区规划调整和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强化环境管理制度,督促区内企业依法落实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
(五)吉林博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尽快自建污水处理站,对该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方可经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七)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八)统筹考虑开发区内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管控,降低环境风险。
(九)每五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或调整时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一)在开发区受纳水体-东湖水质稳定达标及现有企业生产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前,严禁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二)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对符合准入原则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的内容。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