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
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环管字[2018]18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吉环管字〔2015〕1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业务的驻省及外埠40家环评机构开展了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18年第一季度,各环评机构承接并经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我厅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从各环评机构编制并获得批复的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84个环评文件作为考核样本,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开展了技术复核,对14家环评机构进行了现场质询。经考核,共有9个环评文件评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从考核情况看,2018年第一季度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普遍有所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环评服务行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上在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充分。环评文件存在选址的合理性与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不准确,缺少相关文件支持。
二是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部分环评文件存在原辅材料介绍不清楚,污染源源强来源不清楚、物料平衡有遗漏等问题。
三是环境现状描述与现状实际调查不符、主要评价因子遗漏。部分环评文件存在环境现状描述与实际调查不符,特征因子缺失。
四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标准适用错误或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部分环评文件存在地下水、大气、生态等评价等级错误或标准适用错误,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不充分等问题。
五是采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部分环评文件存在监测频次、监测时间不符合评价等级要求,现状监测数据不满足要求,不能代表项目周围现状。
六是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部分环评文件存在污染防措施缺乏针对性,技术合理性的论证不足等问题。
七是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质量仍需加强。环评机构或审批部门聘请的个别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对于环评文件审查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把关,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法规政策等理解不深不透,致使存在重大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评审。
三、处理意见
按照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考核结果,对相关环评机构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第一季度考核中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存在不合格环评文件的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计入本年度年终考核。
(二)对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存在不合格环评文件的吴庆银、刘坤、董适、肖双印、马洪梅、王亚凤、安增莉、李静、盛亮等9位项目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该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通报印发前已受理的,经我厅备案后可继续完成审批。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有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扎实进行整改,树立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切实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其他各环评机构要引以为戒,建立健全环评文件质量的内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三)有关专家要进一步端正从业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帮助各级环保部门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核关。对多次出现类似问题的专家,记入专家诚信记录并清理出专家库。
(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审查把关能力。存在上述问题的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自查,并对通报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厅。
特此通报。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不合格环评文件情况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不合格环评文件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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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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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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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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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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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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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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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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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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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台联合收割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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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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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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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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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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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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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泰鑫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新型节能环保耐火材料和设备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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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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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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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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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原料不清,组分不清,难以确定工艺废气的特征污染物组成确定的合理性;主要评价因子特征污染物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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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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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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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兰家塑料再生利用加工厂塑料颗粒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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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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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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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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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方式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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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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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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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禾粮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米糠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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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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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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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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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环境风险识别不清导致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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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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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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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明天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1万t危险废物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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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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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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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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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不符;废气排放标准适用错误;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采用的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导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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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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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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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水洞沟采石场扩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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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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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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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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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适用错误,针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未提出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环境影响评价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导致生态减缓措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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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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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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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苏瓦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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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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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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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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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未分析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源强核错误,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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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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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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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漆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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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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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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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经开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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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符合导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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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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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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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励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透皮贴、48万支抑菌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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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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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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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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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不清;废水排放标准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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