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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2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8〕18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立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及《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8年4月2日,我厅参加了你单位在松原市组织召开的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前郭县环境保护局、吉林油田公司设计院、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邀请的有关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听取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验收调查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报告,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新立油田2014年第二批产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境内,该工程在新立油田Ⅱ区块、Ⅵ区块、Ⅴ区块、Ⅵ区块及新229老区进行产能部署,共开发建设油水井82口,其中油井72口,水井10口,分布于26个平台上,年产原油1.21×104t/a。本工程实际减少油水井18口,其中218区块14口井均未建设,其他区块3口未建,新229老区封井1口;新敷设集油注水管线32.3km,建设2座计量间,2座配水间,道路工程为修建井间道路约为4.83 km。项目总投资240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09万元。

  2014年3月,我厅以吉环审字〔2014〕6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该工程油水井较环评阶段减少18口,平台数减少了5个,年产原油减少1.84×104t/a;

  井场、集油注水管线较环评阶段减少3.36km,道路工程较环评阶段减少0.41km。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该工程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油机、泵类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设备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通过以上隔声减振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

  (二)该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在井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油泥、油砂等危废暂存于新立108油土储存池,定期运送至松原市堃祺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显示:

  (一)该工程井场及涉及站场等监测点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该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前郭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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