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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1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6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11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6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

  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8]160号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吉林省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吉林哈达湾工业开发区,是吉林省政府开发办于2005年批准成立的省级工业集中区,于2012年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于2009年委托吉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吉林哈达湾工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2009-2020年)》,未获取相关部门批复。省环保厅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吉林哈达湾工业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环函〔2012〕23号)。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根据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于2012年印发的《关于明确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等13家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和四至范围的通知》(吉经局发〔2012〕6号),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4.9平方公里,位于吉林市西北部城乡结合处,东至哈龙桥,南至炮台山,西至吉长零公里,北至昌邑区农场。规划年限:2009年-2020年。

  此次仅对开发区北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依据北区控制性详规和原规划环评文件,开发区北区位于和平路,与开发区行政边界围合的北部区域,规划面积9.4796平方公里。

  (二) 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开发区北区主要分为2个片区,其中珲春街以东为东部片区(主要功能为居住),珲春街以西为西部片区(主要功能为工业,产业定位以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都市工业及商贸服务业为主)。

  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目前入区企业共有60家企业,其中56家已建成(50家企业正常运营,6家企业已经停产),在建企业4家。入区企业中有5家化工企业与开发区北区产业定位不符,有3家混凝土制造、1家肉制品加工、1家农副产品加工和2家建筑材料制造(已停产)企业的产业定位和用地性质与北区控制性详规和原规划环评不相符。上述企业在开发区成立之前均已建成。

  入区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有6家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6家企业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依据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规和原规划环评,开发区北区规划居住用地192.0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48.42公顷,工业用地247.40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0.36公顷,绿地56.99公顷,特殊用地45.96公顷,不可利用土地(道路、山体、河流)346.76公顷。

  目前开发区北区居住用地93.0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2.51公顷,工业用地390.6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4.58公顷,绿地44.5公顷,特殊用地45.96公顷,不可利用土地(道路、山体、河流)346.76公顷。

  (四)基础设施规划及落实情况。根据控制性详规和原规划环评,开发区北区生活用水依托吉林第二水厂(水源取自松花江)供给,工业用水依托区内吉林碳素厂或吉林铁合金取水设施(水源取自松花江)供给。开发区内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开发区北区规划建设的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后排入松花江。开发区北区供热依托区外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区内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由各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开发区北区供水状况与原规划一致,已开发区域的供水管网已建成;排水状况与原规划不一致,开发区北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入松花江,已开发区域的排水管网已建成。开发区北区除吉林市泷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建锅炉(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外,其他区域用热均依托区外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给,已开发区域的供热管网已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区内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开发区主要制约因素及现存环境问题。一是开发区北区中钢吉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团吉林碳素厂、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搬迁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超标;二是开发区北区选址较敏感,涉及七家子西山文物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宋小濂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沙河子文物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区域;三是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性质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不符。四是部分入区企业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规不符。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书基础资料较充分,评价方法正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较可靠,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较为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入区企业、用地布局及产业发展方向与规划基本相符,但开发区北区的发展总体较慢,规划执行情况较差,中钢吉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团吉林碳素厂整体搬迁进度滞后。应加快中钢吉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团吉林碳素厂、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和土地评估、修复进度,调整与吉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的用地布局,确保开发区北区的发展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建议

  (一)开发区应依据《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对南北区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开发区与吉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的用地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划分产业功能分区,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确保开发区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加快中钢吉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团吉林碳素厂、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整体搬迁和场地修复工作,并优化周边土地的利用方式、效率和产业布局。

  (三)对发展缓慢、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企业应有计划的搬迁和转产,加快开发区发展。

  (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鉴于开发区四至范围不明确,部分区域划给相邻的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相关要求,建议重新明确开发区四至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统筹考虑产业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降低环境风险。

  (七)每五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或调整时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一)鉴于开发区中钢吉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团吉林碳素厂、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应加快搬迁企业的土地评估和修复进度,在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方可开展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鉴于开发区北区选址较敏感,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三)鉴于开发区内部分企业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规的产业定位或用地性质不符,这部分企业不得进行改、扩建,根据企业的环境影响适时搬迁。

  (四)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五)对符合准入原则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的内容。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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