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一汽-大众汽车
有限公司迈腾B8L FL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沿用原环评批复的函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迈腾 B8L FL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迈腾B8L FL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属于车型更新换代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利用现有厂区内建筑物、设备及公用设施并保持现有劳动定员不变的基础上,对冲压中心二车间及轿车二厂下辖的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进行局部改造,新增及改造部分设备及辅具。项目建成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产能保持不变,新增迈腾B8L FL车型20万辆的年生产能力。
鉴于该项目拟依托的冲压中心二车间及轿车二厂下辖的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分别于2009年至2016年经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二厂换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行审字〔2009〕1172号)、《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新宝来下一代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4〕222号)、《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新宝来车型换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5〕14号)和《关于一汽-大众有限公司新宝来衍生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6〕15号)等文件予以批复。拟建项目是在利用现有建筑物,且生产工艺、产能、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均不改变的前提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局部改造。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均保持不变。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换代车型项目环评工作的复函》(吉环函〔2015〕395号),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迈腾B8L FL车型技术改造项目沿用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