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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09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意见;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嫩江提水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环管字〔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09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意见;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前郭县长山镇嫩江提水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环管字〔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前郭县长山镇

  嫩江提水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意见

  吉环管字〔2018〕9号

前郭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明确前郭县长山镇嫩江提水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请示》(前环请〔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请示中对项目概况的描述,该项目属于新建城市供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郭县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口、净水厂、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等。项目拟报前郭县发改委立项。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环管字〔2014〕17号)中关于“县(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县(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定,若该项目确由你县发改委立项,则该项目环评文件原则上应由你局审批。若松原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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