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主岭市怀德工业
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8]117号
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我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8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情况
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是吉林省政府开发办于2006年6月批准备案的省级开发区。2008年,集中区编制了《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1年,我厅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复函,但规划至今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集中区规划面积为19.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起公怀路,沿长郑路向东6公里,至永发乡交汇处,南北以长郑路为轴,向南延伸1公里,规划面积经实际测量后调整为18.83平方公里。规划年限:2008年-2020年,近期为2008年-2015年,远期为2015年-2020年。
此次跟踪评价四至范围与集中区规划范围一致。
(二)集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集中区主要包括绿色食品加工园、汽车零部件加工园、农畜产品加工园、新型建材加工园、文化生活服务区。主导产业规划为机械制造、建材加工、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
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目前集中区入区企业13家,其中包括已建成企业9家,在建企业4家。
入区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13家入区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手续;除吉林省博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主岭市福正木业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
根据规划,集中区规划居住用地186.79公顷、公共建设用地28.87 公顷、工业用地583.64公顷、仓储用地118.83公顷、对外交通用地47.1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08.3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3.45公顷、绿化用地191.79公顷及水域和其他用地594.32公顷。
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目前集中区实际占地为工业用地164.18公顷、仓储用地10.68公顷、工业用地20公顷、仓储用地10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公顷、绿化用地2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549.32公顷及未利用地(现状为耕地)894.82公顷。
(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及落实情况。
供水设施:依托怀德镇现有的自来水厂(地下水水源,现有4口水井),日供水能力293立方米。现阶段仅公主岭宇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用水由怀德镇自来水厂供给,其他企业生活用水均由地下水井供给,未落实原规划要求。
排水设施:集中区未对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规划。依据原规划环评,建议在集中区内规划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三级物理化学法,规划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规划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集中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翁克河;区内排水规划为雨污分流制。现阶段入区企业较少,无法达到污水的规模化集中处理,未落实原规划要求。
集中供热设施:集中区未对区内集中供热设施进行规划,依据原规划环评,建议在区内规划建设1座集中供热锅炉房,但未对锅炉台数和总容量予以明确。现阶段怀德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集中供热不完善,现存10蒸吨以下零散燃煤小锅炉4台,未落实原规划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现阶段已落实原规划要求。
(五)集中区发展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集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制约集中区后续发展;二是受纳水体(翁克河)COD、BOD5、NH3-N和总P等监测因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三是集中区内仍有4台10t/h以下燃煤锅炉用于企业生活用热,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较突出,评价方法基本合理,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查意见
该集中区选址基本合理,但其产业定位、产业结构与周边吉林大岭汽车物流经济开发区、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和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存在较大交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规划实施缓慢,因此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规划调整建议,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可接受性。
四、对规划调整的建议
(一) 建议对集中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综合考虑相关规划,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吉发〔2014〕1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和落实“三线一单”的要求,结合现有入区企业实际,优化产业定位、发展规模和功能布局,突出产业特色,加快发展。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合理规划建设热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企业入网工作,切实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快供水、排水管网和依托的怀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区现有企业污水应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着力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加快完成4台10t/h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限制废水排放量大、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
(五)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六)强化环境管理,编制集中区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集中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降低环境风险。
(七)每五年进行一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或调整时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一)在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依托的怀德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及受纳水体(翁克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严禁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二)在集中区供热管网、供热热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及现有4台10t/h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前,严禁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三)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对符合准入原则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的内容。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