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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085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联合督导暗访检查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0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8-11085 分      类: 环境监管执法;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联合督导暗访检查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8〕10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全省旅游景区酒店

  (旅店)联合督导暗访检查情况的函

  吉环函〔2018〕104号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食药监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8〕10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全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联合督导暗访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加你委联合督导暗访组,并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旅游景区酒店(旅店)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我厅按照《吉林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环保部门对旅游景区酒店(旅店)的监管职责。主要负责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酒店(旅店)履行环保审批或备案手续情况,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情况等。

  二、对全省酒店(旅店)业开展的环境监管工作

  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围绕酒店(旅店)等三产服务业的监管工作,主要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取缔、环境信访纠纷化解等工作。2015年以来,全省共检查了包括酒店(旅店)等在内的三产服务业14146家,对存在的废气直排、锅炉烟气、噪声扰民等问题均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在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中,针对酒店(旅店)业热水燃煤锅炉加大取缔力度,暗访过程中发现,各地城市建成区酒店(旅店)均已改为外购热水或更换燃气、生物质锅炉,最大程度的减轻环境污染。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基层环保部门针对酒店(旅店)油烟扰、风机噪声扰民等,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信访诉求,未发生重大、越级信访案件。

  三、联合督导暗访检查情况

  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全省旅游景区酒店(旅店)联合督导暗访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主要对全省酒店(旅店)是否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从暗访抽查情况看,各地酒店(旅店)均未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根据2014年《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各地酒店(旅店)污水排放均能按照要求进入市政管网,或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酒店(旅店)未进行环评备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酒店(旅店)环境影响很小,进行备案管理。从暗访情况看,除吉林、长白山地区外,各地普遍存在小型酒店(旅店)未开展备案的情况。

  (二)部分酒店(旅店)配套餐饮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暗访发现,部分酒店(旅店)配套建设餐饮厨房,但个别单位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油烟直接排入外环境。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明确要求,到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监管。此项管理权限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全省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针对酒店(旅店)等行业开展环评备案排查工作,规范行业管理。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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