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吉林省
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吉环文〔2018〕16号
环境保护部: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2016年底,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任务。截至2017年5月,全省各市(州)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均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其中。2017年12月26日,由主管环境保护的副省长与各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签订了各市(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与国家签订的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中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了省直有关部门污染地块管理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均根据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了落实方案。
2017年6月,省政府建立了由环保、国土、农业、水利、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土壤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作为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州)政府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协调土壤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我省还建立了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进行部门间沟通和协作,不断完善污染地块监管工作机制,实行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对于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二、组织排查、开展详查,初步掌握污染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开展了污染地块的排查工作。一是重点污染区域的排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100号)有关要求,我厅与省国土厅、省农委分别组织开展了梳理排查工作,共排查出25个重点区域。二是组织各地区开展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初步掌握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完成了对全省2460家企业信息核实工作。四是按照国家要求,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开展了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的检查和调研。
根据国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方案,设置各类详查点位11329个;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启动企业用地调查。为摸清我省污染地块基本情况打下了基础。
三、筛选重点、建立名录,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及污染地块
根据《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我省确定了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监管行业。2017年12月26日,我厅印发了《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全省首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86家,并通过省环保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我省13个市(州)及省直管县也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本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通过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目前我省、市(州)、县(市、区)已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和共享账号的分配和创建工作,已完成各市(州)及各县(市、区)的基本信息录入,全省共录入21块污染地块信息。其中,长春市组织15个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关闭取缔或转产信息进行疑似污染地块筛选,将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录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督促疑似污染地块责任人开展土壤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目前,已初步确定了长春金宝特公司原厂区等11个疑似污染地块,并录入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将热电一厂原址地块列为开发利用负责清单。
四、制定规划、筹划项目,将污染地块管理纳入议事日程
2017年12月,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吉环发〔2017〕36号),落实了相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和部门责任。2017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建设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建立省、市、县项目库,建立完善“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工作机制。目前,省市两级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总共有9个地区筹划申报了34个项目,为污染地块管理提供项目支持。
五、加强评估,严格管控,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我省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求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到所辖区环保部门备案。目前,全省已对16块地块开展了调查评估。其中对4块污染地块开展了治理与修复,1块开展了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地块中,原吉林市晨鸣纸业场地污染土壤北区及南二区治理与修复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安图县延边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原场地,集安市清河镇硼镁泥废料堆积场地块、长春市原热电一厂厂址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中。白山市对1块污染地块开展了风险管控。
我省还将石油行业的落地油治理和土壤修复列为重点项目,该项目涵盖松原、长春、四平、白城等石油行业历史遗留土壤污染区域,主要对泥浆坑和管线漏失污染区域进行修复治理,达到复垦要求后交还农户复耕。项目实施后,到2020年可以基本解决全省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问题。该项目计划治理修复面积136.74公顷,企业计划投资4550万元。目前已完成前期调查、风险评估,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正在推进中。
六、严格准入,环评把关,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我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并在环保部门备案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按照《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我省各类新区规划环评中,已开始对土壤安全的内容进行评价,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对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章。新建项目比较多的吉林市在2017年新审批的106个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42个项目均严格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有7家企业开展了原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为防治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已有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各级政府已与98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七、资金保障、督查督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
中央财政2016年和2017年安排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4394万元,其中我省对每个县市给予100万元,部分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土壤治理项目前期环境基础性工作。省环保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编制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绩效指标。我厅按季度调度资金执行情况,强化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度。今年1月初,我厅组织对中央资金开展核查,审核两年来各市(州)、县(市、区)资金项目实施全流程文件和相关资料,梳理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督促地方尽快提高资金实物量。
总体看,资金项目实施规范,2016年度12个土壤治理项目已完成10个,2个正在实施;2017年度3个土壤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已全部完成前期土壤环境调查和评估。
此外,我省为提高环保系统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组织了两期大型污染地块管理培训班,请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和培训,参加人员达到400多人次。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到辽宁、重庆、四川、广西等地学习污染地块管理经验,为我省污染地块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影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农用地类别划分、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等工作。
二是我省各地区环保部门土壤保护管理的力量薄弱。目前仅省厅和个别地区环保局成立了土壤处,全省环保系统尤其是县级土壤环境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三是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土壤污染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种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繁多,很多工作属于摸索阶段,还不适应土壤污染地块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下一步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加强重点监管区域、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为重点,查明污染地块,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组织开展录入污染地块信息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污染地块管理机制,实行污染地块信息部门共享。重点做好1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地块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省市两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加快推进《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落实。重点解决石油行业企业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问题,加强调度和监管,督办各项重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以上报告。
附件:吉林省各市州污染地块名录与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信息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