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环办议字〔2016〕6号
姜伟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县以上居民居住密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是人民群众庆祝节日的重要表达形式,然而烟花爆竹燃放也带来的大量负面效应,如空气污染、火灾隐患、城市垃圾以及人身伤害等,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让传统风俗与现代生活和谐共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管理措施,切实防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一、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情况
1994年起,各市政府陆续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市区烟花爆竹实行了全面禁放,执法部门严格查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的违法行为。经过不断努力,烟花爆竹的燃放曾一度得到了全面的禁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3年,随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逐步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不同程度放开,我省也顺应形势发展,对市区烟花爆竹实行了定时、定点燃放的制度。2006年,国家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立法上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和运输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目前,我省仅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提前部署,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带来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我厅通过网络调查,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大气,超过八成受访者选择为保护环境减少燃放。网民纷纷表示雾霾太严重,支持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为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省环保厅提前部署,每年1月份都以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和区域,合理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前发布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分析结果,指导各地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引导群众自觉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各地也能够积极落实禁限放要求,2016年,多地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大幅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格执行禁限放规定,销售量、燃放量实现了双下降。与此同时,多地发布、修订地方烟花爆竹管控条例或规定,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控,扩大禁限放范围。
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中,省环保厅也建议加入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应管理条款和罚则,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改进观念。积极协调宣传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建立健康文明的燃放观念,使老百姓能真正理解和领会市区烟花爆竹管理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的要求。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要着力宣传违禁燃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典型案例;在允许燃放的时段,通过邀请专家或民警进行专题授课、制作燃放安全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发动群众,落实责任。由于烟花爆竹违禁燃放行为量多面广,持续时间短,光靠环保部门的力量难以完全遏制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因此我们将建议各地政府把禁放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街道社区,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考核,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还涉及公安、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因此,我们将加强部门的横向联系,特别是主动与公安、安监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断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另外,加强与消防、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纵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取严厉的综合处罚措施,强化个案查处和宣传,以起到震慑教育的效果。
(四)制定规范,依法管理。建议各市政府将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列为重大的民生问题,针对现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燃放区域和燃放时间的合理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深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吉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答复。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李云飞 联系电话:0431-89963190)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