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环办议字〔2016〕5号
王金健委员:
你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如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改变千疮百孔的农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件大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投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会同省农委、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三化”统筹、农村循环经济、绿色农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完善和推动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工作,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努力解决和治理农村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以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作。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14.96亿元,在全省69个县(市、区)建设农村综合整治示范村2225个,受益人口达400万人。建成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房371座、保护围栏20.28万米、警示牌1037个,建设人工湿地116处,购置垃圾箱8.94万个、建设垃圾池2221个、各类垃圾收集、运输车9.28万辆,建设农村垃圾分类站1909座、小型垃圾中转站109个、有害废弃容器收集间29个,建设畜禽粪便堆肥场850座。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续运行资金3635.5万元,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015年末,我厅与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工作,省级投入资金6000万元,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共121个,涉及全省24个县(市、区)、42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同时,针对重点流域支流乡镇、村屯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问题,选择在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等支流建设37处降解型人工湿地,着力解决重点流域重点支流农村污水严重污染问题。
省农委组织开展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探索和推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涌现出了一批整屯、整村、整乡、整县全面整治农村环境的先进典型。吉林市全面开展 “六清”整治集中行动,全市95%的村整治达标;四平市在全市53个乡镇、755个村全面展开“五清、十建、三化”整治活动;敦化市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进行废弃木耳段治理;通化县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解决环卫自筹投入难题。到2015年底,全省8935个村开展了专项环境整治行动,占全省总数的96%,农村配有保洁人员36683名,投入垃圾转运车28916台,有7665个村通过村规民约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同时积极开展整县美化推进工作,2015年推进12个县(市、区)美化农村公路4682公里,美化自然屯6933个,打造花海旅游基地5个。
省住建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提出加快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和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要求。
2.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自2011年开始,我厅重点开展了农村和土壤环境调查,每年开展土壤专项监测,对重金属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蔬菜种植基地、集中水源地、畜禽养殖周边等土壤环境进行监测,摸清了农村环境状况底数。从监测结果看,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仅在局部区域极个别地点土壤出现污染情况,但污染程度普遍较轻。同时,投入9880万元,选取了5个农业灌溉和8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开展了中部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
3.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多年来,我厅坚持把生态乡镇、村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推进力度。目前,全省有省级以上命名的生态乡镇126个、生态村23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74个、生态村231个。累计下达农村生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2985万元,对116个生态乡镇和214个生态村实施了资金补助。同时,我厅积极组织省内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创建国家级的有机食品基地,使生态农林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相结合,建成能源高效利用,农副产品向集群经济、循环经济的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目前,我省创建了10家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4.积极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
针对牧业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污染问题,各级环保部门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并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先后投入资金6亿元,建设治理项目1300多个,实现COD、氨氮分别削减4.16万吨和0.12万吨。
5.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治理责任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考核办法》,明确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具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通报结果,2015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为467个,较2014年减少79个,减幅为14.5%。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
1.积极推动农村环境宣传开展。
为推进我省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普及环保知识,我厅与省曲艺团联合开展了农村环境文艺巡演,在长春、吉林等5个地区20个村镇开展了环保宣传下乡活动,宣传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知识。印发了4万余册《新农村环境保护手册》和系列宣传画,对5000余名乡镇、村负责人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2.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协调省委宣传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秸秆禁烧宣传。通过吉林卫视、吉林电视台乡村、公共等频道播,利用《第一播报》、《记者报告》、《乡村四季12316》等栏目,播放公益广告、连线专家解读,通过组织环保文艺下乡等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制作并发放1.5万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册(农村篇)》、1万套宣传挂图、2万份秸秆禁烧海报、1.5万份宣传折页。在农安县鲍家镇等乡镇开展了8场“保护环境,共享绿水蓝天”农村环境保护文艺巡演。
(三)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执法
1.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
为确保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厅认真研判秸秆禁烧形势,及时组织召开省直包保部门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议,对春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成10个工作督查组,对全省春季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为巩固工作成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重点县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进再动员、再部署,针对秋季焚烧秸秆高发期,要求省直各包保部门落实包保责任,组织和指导各地提前谋划部署秋季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督查督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控,有针对性采取管控措施,严控秸秆焚烧火点,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同时,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督查情况,对禁烧措施不力、秸秆焚烧火点高发的地区下达预警函、督办函,对未认真落实禁烧责任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2.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
自2013年起,全省持续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支流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每年制定《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实地踏查、清理,并对沿河沿江排口进行排查,共清理河道及沿岸生活垃圾15万吨、畜禽粪便2.8万吨、医疗废弃物460余吨,对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业的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促进污染减排。自2014年起,我厅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建在禁养区或环境敏感区,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排污口去向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和排放情况。
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农村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提升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您在《关于如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改变千疮百孔的农村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符合我省的实际,为我厅科学谋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当前我省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同时,也提醒我厅在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治理城市污染的同时,还要将工作重心不断向农村环境保护上倾斜和延伸,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和治理好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地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向前发展。
二、下步工作计划
今后一段时期,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规定。
(一)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继续抓好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环境治理。积极会同省农委、省住建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抓好“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治理,科学谋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完善后续运行管理,逐步解决我省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进全省“十三五”期间劣Ⅴ类、Ⅴ类断面水质改善工作,解决好伊通河、东辽河、条子河等重点流域支流乡镇、村屯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和出省界国家控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实现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11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土壤保护与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不断加大黑土地保护,配合省农委等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测土施肥和有机肥推广力度,不断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生态农产品产地经销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长白山生态农业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升级。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东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工程、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西部绿色生态屏障工程”战略,不断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推进力度。努力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融入村镇建设的全局,作为建设新农村和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生态创建活动开展,将生态创建工作与我省重点开展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以环境整治为前提基础,以生态创建为巩固手段,一边抓环境整治,一边抓生态创建,做到“两个轮子一起转”,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每一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保护者。唯有“共治”,才能“共享”。要通过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式,营造出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渠道,介绍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宣贯环境法规,宣传环保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农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是开展环境教育。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乡镇、村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积极在农村中小学创建绿色学校,探索开设环保讲堂,着力培养青少年生态环境意识。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协调和指导完善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农村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环节,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入,切实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有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让农民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三)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化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章,我省出台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起草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不仅明确了城市的环境管理,更对农村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后将极大地推动我省农村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
(四)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一是加大农村环境执法。今后一段时期,我厅将持续推进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强化部门联动,共同督导检查,强化司法衔接和责任追究,大力推进生态损害案件审理,加强公益诉讼和法律助。组织加强对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力,造成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或不按规定要求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废旧地膜、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造成污染,不制止、不查处等行为实施纪律约束、责任追究。加大禁烧农作物秸秆执法,加强农村工矿企业的环评审核,配合省住建厅、省农委等部门,抓好农村垃圾治理等问题。
二是完善农村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有效整合环保、住建、水利、林业、畜牧等基层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以村(社区)为基本细胞,配齐配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队伍,推动村(社区)专兼结合设立1-2名生态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协调解决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科学划定禁养区,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提高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三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东部地区要着力推进村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好水不变差。中部地区要着力推进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污染支流整治,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确保水质持续变好。西部地区要结合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查干湖、向海等重点湖泊(水库)水生态隔离带,充分发挥湿地自然净化作用。2020年底前,全省农村小流域建成100个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继续加强秸秆禁烧治理。首先,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其次,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16年,在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等1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进行推广。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第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厅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改革的各项举措,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稳步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的跨跃式发展做出贡献。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迟卫东,89963101)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