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近两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函
吉环函〔2016〕253号
省城镇化办公室:
《关于请提供新型城镇化政策落实情况的函》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近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现报上。
此函。
联系人:李敬卫 联系电话:0431-89963190
附件: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逐项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举全省之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与国务院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同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特点和重点,分别制定了工业污染治理规划、火力发电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规划、生物质利用规划、秸秆综合治理规划、汽车尾气污染治理规划、建筑扬尘污染治理规划、燃煤污染治理规划、气化吉林防治大气污染规划、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污染防治规划、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10个方面专项规划,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
(二)提高控制目标。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10%的目标任务,我省自抬标尺,确定了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12%的省内控制目标,为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留出了空间,并按照各地区大气污染现状,实行地域差异化政策,确定了不同地区的控制目标。
(三)明确责任分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格局,才能更好地实施。为此,省政府向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了责任意识。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2014年初建立了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住建、农委、商务、能源、气象等主要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全省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合力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强化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省每年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评估考核办法》,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或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地区进行约谈,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有效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六)加强法制建设。2014年,我省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通过近两年的调查、考察,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二审,即将颁布实施,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七)编制《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有效减少雾霾天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6个方面为工作重点,编制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力争通过几年时间,使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八)制定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长春、吉林、四平三个重点城市协同共治,强化省直部门支持和引导,我们制定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实施“1+6”治理模式。“1”就是一个总体目标,“6”就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实现“冬病夏治”。力争通过两年时间,使我省中部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九)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了《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的工作责任,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管控措施。同时研究制定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规范,以指导各地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两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优化产业结构。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吉林建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福钢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治。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长春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大成玉米、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了环保搬迁,吉林市组织实施了哈达湾老工业区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工程,全省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稳步实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气化吉林”工作进程,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不断加快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由1.2亿吨下降到1.1亿吨以下。
(三)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采取集中供热并网改造、煤改气、煤改电和煤改生物质燃料、小浴池购买热水、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年、2015年全省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2881台,全力削减燃煤小锅炉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省火电行业44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实现脱硫脱硝改造1376.5万千瓦。水泥行业19条规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钢铁行业90平米以上烧结机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全省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五)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20家石化企业开展了点位监测,形成了监测报告,制定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同时重点开展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全省城市建成区1345个加油站、11座储油库及786台油罐车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并稳定运行。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通知》,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70%以上建筑工地基本实现使用预拌混凝土,各种物料堆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各类建筑工程基本做到了封闭施工和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处理,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大城市街路保洁设备设施投入,重点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扬尘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省全面实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采取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加强机动车环保道路交通执法等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截止目前累计淘汰黄标车19.5万辆。
(八)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通过推行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生物质燃料利用、工业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等措施,2015年,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不含云层下)秸秆焚烧火点通报结果,2015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为467个,较2014年减少79个,减幅为14.5%,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初步控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煤烟型污染依然较重。我省能源结构单一,主要以燃煤为主,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接近69.3%,特别是冬季采暖季节,燃煤量大幅度增加,煤烟型污染成为我省冬季重污染天气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逐年加大。随着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全省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末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60多万辆,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进一步加重了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还没有彻底解决。我省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但由于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全省每年产生的4500多万吨农作物秸秆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供求链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出台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出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围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是加强我省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结合“长吉平”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督促三市按照各自专项行动方案抓好落实,着力改善三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
四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为目标,建立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在对各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大气生态补偿。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是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完善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着重抓好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重点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在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等1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采取“禁、收、用”等综合措施,切实减轻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