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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6-0568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发文机关: 省环保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人大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6〕20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6-0568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发文机关: 省环保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人大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6〕20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2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人大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吉环函〔2016〕207号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交办函》(吉政办议字〔2016〕1号)有关要求,我厅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人大建议的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把秸秆禁烧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管控,广泛宣传引导,有力地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通报结果,2015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为467个,较2014年减少79个,减幅为14.5%。

  任长忠代表在《禁止焚烧秸秆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符合我省的实际,我厅将认真采纳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确保秸秆禁烧扎实有效。

  一、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机制的要求,我厅及时建立了全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考核办法》,进一步严明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具体责任,要求各地按照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基层基础,将秸秆禁烧监管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屯)、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的落实机制。

  二、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

  为确保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厅认真研判秸秆禁烧形势,及时组织召开省直包保部门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议,对春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3月下旬到4月中旬,组成10个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全省春季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为巩固工作成效,4月上旬,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重点县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进再动员、再部署,针对秋季焚烧秸秆高发期,要求省直各包保部门落实包保责任,组织和指导各地提前谋划部署秋季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督查督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控,有针对性采取管控措施,严控秸秆焚烧火点,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同时,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督查情况,对禁烧措施不力、秸秆焚烧火点高发的地区下达预警函、督办函,对未认真落实禁烧责任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三、积极推进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

  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也是短期内解决秸秆随意散烧的有效措施。按照省政府研究秸秆综合利用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在重点县市开展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的通知》,从2016年起,在公主岭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蛟河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双辽市、伊通县、梨树县、东辽县、长岭县、扶余市等1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城市和机场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试点,并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同时,我厅正在研究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通过以奖代补,鼓励收储企业积极开展秸秆机收拾捡拾打捆,通过摸索经验,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打捆全域全覆盖,从源头上切断随意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

  四、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

  我厅将继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协调省委宣传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省级媒体覆盖广的优势,通过吉林卫视、吉林电视台乡村、公共等频道播,利用《第一播报》、《记者报告》、《乡村四季12316》等栏目,播放公益广告、连线专家解读,通过组织环保文艺下乡等形式,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全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在重污染天气时,突出宣传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雾霾,宣传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在春秋秸秆焚烧高发期,重点围绕秸秆禁烧政策法规、焚烧秸秆危害、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秸秆禁烧宣传纳入到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中,要求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借助电视、电台等现代传媒加大宣传频次,采取张贴禁烧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微信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推送秸秆禁烧等政策信息,组织指导乡镇、村屯利用环保宣传大蓬车,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同时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多角度、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

(秸秆)关于省人大第13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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