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春光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延续预审情况的函
吉环函〔2015〕45号
环保部环评司:
你司《关于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征求意见的函》收悉。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相关专家等对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均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168号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大厦B座1011室。该公司现有专职技术人员8人,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人,环评岗位证书6人。2011年3月17日,该公司取得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634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效期至2015年3月16日。
经审查,该公司能够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办公设备和档案管理较为完善,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均通过了技术评估,日常资质考核结果均达到了合格及以上水平。我厅认为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延续条件,同意该单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预审查。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