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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4-042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4〕43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4-042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9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4〕43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9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吉环函〔2014〕438号

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03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4〕59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精心组织,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今年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完善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和考核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900多条,其中,网站信息1750余条,政府公文信息150余条。网站点击量为18,452,001次。截至目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5件,均已答复。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今年9月,我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厅逐步建立“配置科学、职权有据,程序严密、执行公正,监督到位、制约有效,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具有环保特点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为推动环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已在厅网站上公开2014年拨款支出和收支预算表,2013年度的预、决算表统计表和“三公”经费等各类财务信息。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截至目前,公开采购招标类信息共 17 条。

  二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发布吉林省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了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重点流域月报、饮用水环境质量月报共 30期。同时,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开。目前,长春市和吉林市已经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其他地级以上城市预计2015年1月也将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监测数据将全部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建立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系统》,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及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公示、审批结果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已办结环评审批文件291个,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目前,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已经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并指导已设立门户网站的各市(州)环保局建立该专栏。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也在该专栏的目录下,内容正在逐步完善中。另外,在我厅网站上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栏”,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科普知识等二级栏目信息,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更新,今年以来,共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70多条。

  五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吉林省2013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2014年前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2014前三季度未开展污染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及原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9月份,在环保部组织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我省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7.8%,位列全国第13位,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六是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简报和相关文件等信息,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强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我厅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新环保法》等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舆情解读和回应。

  一是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已经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去年,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我厅建议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立了“1+N”的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即以深入实施《实施细则》为统领,着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管控等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为:一是深入开展燃煤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994台(含供暖锅炉),年底前绝大多数城市将完成年度淘汰目标。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烟粉尘达标工程。列入计划的39个重点工程年底前能够全部建设完成,全省工业企业烟粉尘排达标率可达到90%以上。三是不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预计年底前,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将全部完成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线建设,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将能够实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四是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步伐。截至目前,已淘汰15.98万辆。五是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建议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印制秸秆禁烧宣传挂图1万套,下发到全省各地;向广大农民群众发布环保公益短信30多万条;在主流媒体上对我省流域治理、问题减排、监督执法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六是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一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解决。

  二是做好《新环保法》的解读宣传工作。今年,国家出台《新环保法》,我厅组织环保系统掀起学习《新环保法》的热潮,并组织环保、企业、相关单位等人员进行《新环保法》解析,真正做到让企业守好法,让干部执好法,让百姓知好法。截至目前,对全省企业、全地区环保管理人员、机关干部等2300余人次进行《新环保法》的宣贯。借助“六五”环境日这个有利的契机,走进直播间、走进公众场所、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等进行环境保护解读宣传;我厅王相民副厅长接受《吉林日报》记者的专题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措施;借助省委宣传部“深化改革进行时”栏目,通过省内八家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并重点宣传“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环保诚信黑名单制度”等相关内容。

  三是借助环保微博,回应社会关切。我厅已于2013年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相继开通了吉林环保微博,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借助环保微博这一平台,发布社会关切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到舆情研判,并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截至目前,共发布微博数量300余条,网民关注数为26000余人。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近年来,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之而来的环境信息公开依申请也乘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共收到环境信息公开依申请15件,其中,通过网上依申请8件,信函依申请7件。目前,我厅已经逐一进行答复,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进行办理,并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形成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四)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我厅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按功能重新划分栏目,全面整合网站信息资源,结合我厅业务工作,新增“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农村环保”等栏目。同时,加大对全省地方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力度。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力争使县以上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截至目前,我厅网站设置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47个、三级栏目122个、其他栏目115个、总栏目共计291个。

  制度建设情况:我厅成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组,孙铁副厅长任推进组组长,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今年,我厅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新闻发布、网站平台建设、公众参与、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微博运行等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并进行监督考核。

  基础建设情况:我厅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厅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由办公室副主任和1 名秘书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处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在硬件设施、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为扎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基础性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有关建议

  当前,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依申请数量乘上升趋势,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时,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进行研究,形成告知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该两项文件已经满足不了我们形势的需要,建议省政府推动国家尽快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从而减轻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压力。

  四、2015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2015年,我厅将继续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扎实推进。结合我厅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线,以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环评项目审批、重点流域水质等情况为重点,逐项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制定出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细则。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工作,将其纳入2015年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一是不断完善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网站建设,充实专题栏目,完善相关功能。二是提高环保政务微博运行的高效性,充分利用政务微博这一载体,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疑释惑,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此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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