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吉环办字〔2013〕70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要求,我厅于年初下发了《吉林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就各地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是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环保部和我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规划的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有力保证了我省油气污染治理稳步实施。
长春、四平、白山、延边州等地区制定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建立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台账。长春市环保局联合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春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同时下发各储油库、加油车和油罐车使用单位;在长春市环保局的积极推动下,长春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政府关于油气排气污染治理的通告》,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等要求,约谈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销售公司,有效地提高了各有关单位的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长春和长白山管委会已有部分涉及改扩建的加油站提交了治理方案和改造计划,已按照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进行了油气回收设施的安装。
二、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末国家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年初环保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通知要求,我省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但从调度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制定了油气污防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没有逐站下达治理通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没有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 后期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四平地区台账信息填报不完整,松原和白城地区还没有上报工作方案和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台账,工作进度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我省油气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要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工作,全省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省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主管,发改、工信、质监、安监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保障有力,积极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还没有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地区,要借鉴长春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保障机制,逐站下达治理通知,进一步明确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监督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作用,对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处理系统的,坚决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促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
(三)加快工作进度。近期,中石油吉林省销售分公司制定了“先城市、后乡村,三年分布实施”的计划。目前,已完成了油气回收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各地石油销售分公司,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加快油气污染治理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本地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30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结合绩效考核、 城考、创模等工作对各地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
特此通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19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