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
到期省级环境友好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3〕63号
长春市、通化市、延边州环保局:
按照原吉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吉环控字〔2005〕7号)中“每3年对授予‘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吉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等5家到期的“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3年10月-11月,按照各企业材料上报先后顺序进行复查。
二、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参照《创建“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企业首先进行自查,之后向当地环保局提交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复查表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通过初审后,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9月1日前报至我厅。收到相关材料后,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听取企业自创建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企业省级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并按复查指标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请当地环保局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复查结果使用
我厅将于今年年底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对复查结果予以公告。复查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其“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厅将对其限期整改,整改通过的将继续保留“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未通过整改的将取消“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任雪 联系电话:89963076
附件: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复查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环境友好企业复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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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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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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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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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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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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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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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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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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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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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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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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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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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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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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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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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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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水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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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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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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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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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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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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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环境管理机构、制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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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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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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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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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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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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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稳定运转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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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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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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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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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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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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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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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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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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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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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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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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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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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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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有无重复环境信访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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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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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有无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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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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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做到持续遵守环保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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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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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
设施及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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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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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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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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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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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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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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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