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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3-03094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字〔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3-03094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办字〔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5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3〕56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确保依法、科学、廉洁从政,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管好系统、管好队伍、管好班子、管好个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廉政责任,狠抓廉政工作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要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务实为民环保新风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环保惠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为民、务实、廉洁的基本要求,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切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坚持无情执法,对阻碍科学发展、危害环境安全、侵犯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用重典,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要坚持有情服务,想基层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不断提升环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廉洁自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五权”要求,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用制度和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知风险、存敬畏、慎言行,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严禁以行政管理之名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报”。针对全省环保系统实际,省厅制定了《吉林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要严肃纪律,严格追究问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纪律。要严格执行 “十项禁令”,从严整治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省厅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十项禁令”的,将在党纪政纪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吉林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吉林省环保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

  一、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禁违规乱收费、乱处罚。

  三、严禁违法、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四、严禁干预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严禁违反规定申请、审批、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六、严禁干涉、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七、严禁在审批、评价、评估、监测、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徇私舞弊。

  八、严禁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

  九、严禁参加不符合规定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收取本系统会议的咨询费、评审费和专家费。

  抄送:环保部纪检组,吉林省纪委办公厅,党风室。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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