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3〕56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确保依法、科学、廉洁从政,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管好系统、管好队伍、管好班子、管好个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廉政责任,狠抓廉政工作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要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务实为民环保新风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环保惠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为民、务实、廉洁的基本要求,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切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坚持无情执法,对阻碍科学发展、危害环境安全、侵犯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用重典,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要坚持有情服务,想基层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不断提升环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廉洁自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五权”要求,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用制度和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知风险、存敬畏、慎言行,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严禁以行政管理之名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报”。针对全省环保系统实际,省厅制定了《吉林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要严肃纪律,严格追究问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纪律。要严格执行 “十项禁令”,从严整治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省厅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十项禁令”的,将在党纪政纪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吉林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吉林省环保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禁令”
一、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禁违规乱收费、乱处罚。
三、严禁违法、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四、严禁干预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严禁违反规定申请、审批、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六、严禁干涉、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七、严禁在审批、评价、评估、监测、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徇私舞弊。
八、严禁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
九、严禁参加不符合规定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收取本系统会议的咨询费、评审费和专家费。
抄送:环保部纪检组,吉林省纪委办公厅,党风室。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