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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32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32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环函〔2012〕329号

龙井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单位申请,我厅于2012年8月22日在长春市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了《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讨论,形成了《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与《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结论应作为该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龙井工业集中区位于龙井市区东北部,四至范围为:西北侧以延龙公路为界,东南侧以海兰河为界,西南侧以朝龙公路为界,东至规划的开山屯—延龙公路连接线,规划总面积为4.78平方公里,规划的功能分区为:商贸区、工业区、居住区。工业区以新兴医药产业、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为主,配以食品、机械制造、纺织等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能耗、物耗高、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化学制药、医药中间体、玉米深加工等项目以及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三、在龙井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可接纳集中区污水的前提下,集中区内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区域须采用集中供热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延边州范围内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来等量替代。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拟在集中区内建设的所有项目须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审查意见》送至延边州环保局和龙井市环保局。

  此复。

  附件:龙井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

  2012年9月10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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