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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48 |
分 类: | 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环办字〔2012〕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9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48 | 分 类: | 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环办字〔2012〕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9月04日 |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
2012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2〕101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切实提升全省环境监测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环办〔2012〕106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请各地按照省厅制定的《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要求,认真组织好2012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曦
联系电话:0431-89963073
邮 箱:jlshbtjcc@163.com
附件: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请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
2012年9月4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附件:
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信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2-2013年)》(环办〔2012〕10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吉林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科学、诚信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管理需要和公众需求,推动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客观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三个说清”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促进自动监测人员、经费、仪器设备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体系,避免外部不良行政干预,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检查依据
(一)环境监测管理政策及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81号)等。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及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第4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等。其中,分期实施所涉及城市中相关自动监测站自查检查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要求等,按照环发〔2012〕1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别依据新、旧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及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暂按征求意见稿执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等。
(四)污染源自动监测标准及规范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等。
四、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采取自下而上、地方自查和省级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地方自查的范围
市州级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质量进行逐一自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二)省级检查的范围: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情况;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情况;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省厅对各市州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情况
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仪器的性能状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档案的管理情况等。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情况
包括: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仪器的性能状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档案的管理情况等。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情况
包括:各市(州)环保部门开展有效性审核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现场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制作与核发等。
(四)自动监测保障和质量管理情况
包括: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宣贯和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自动监测人员的配置、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专项运行经费保障情况等。
(五)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情况
包括:数据审核、报送和直传情况,数据使用和监测信息发布情况,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外部不良行政干预和应对情况等。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将成立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本次检查,审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研究决定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王林溪担任。副组长由副巡视员孙伟义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
刘险峰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邓守彦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韩利民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主任
李伟华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
郭传新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监测处,主要负责检查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整个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各市(州)报表填报、软件录入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中涉及到相关技术填报软件使用培训、培训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等内容的检查、审核、汇总等技术支持工作。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主要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现场监督检查等内容的检查、审核、汇总等工作。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主要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全过程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 组织培训阶段(2012年9月)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将于2012年9月组织召开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布置整体工作的同时,以会代训,对各市(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二)自查调研阶段(2012年9月-10月)
各市(州)环保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的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对于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不作为总结考评阶段扣分的依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研组,了解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省级检查方案。
(三)省级检查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方案,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质控考核、调度2012年以来各自动监测系统的原始监测数据、存档数据与公布的各种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各地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整改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法规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监测质量管理、数据的传输使用及信息发布等情况,推动各地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改上报阶段(2013年1月-3月底前)
在各地自查自纠、整改和省级检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将全省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按时上报环保部。
(五)迎接国家检查阶段(2013年3月-8月底前)
做好迎接环保部对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环保部对我省进行专项检查期间,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工作。
(六)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9月至年底前)
在地方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国家检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附1)。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监测公信力的重要标志。监测数据是做好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更是实行环境综合管理与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要从推进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战略高度,将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作为事关环境监测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齐心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制定本辖区的自查方案,细化自查内容,丰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地方特色的专项自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避免各种外部不良行政干预,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推动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三)广泛宣传,系统培训
各地要广泛宣传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宣传贯彻环境监测管理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大力普及环境监测知识。要在监测系统内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全面学习、了解、掌握监测工作质量内涵,做到按规范操作,按程序报送,按制度执行。推动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落实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打造管理靠数据,数据靠质量,质量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格局。
(四)强化考核,检查通报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制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评估效果,改进工作,交流信息。各市(州)环保局于2012年12月底前按检查内容要求,将自查报告和本地区自查统计表(见附2)上报省厅。要充分发挥专项检查对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强化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正确的使用,加强监测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努力构建科学、诚信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省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对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较差、自查工作不认真、报告未如实反映情况、以及对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整改效果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造假等情节严重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1. 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自查表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自查表
(2)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表
(3)废气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表
(4)废水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表
2. xx市(州)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1: 吉林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自查表
附表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自查表 站点所在地及名称: 吉林省 市(州) 县(市、区)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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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检查 项目 |
检查要点 |
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 |
整改情况及 问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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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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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情况 |
1、 监 测 站 点 |
1)选址条件 |
a)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中点位设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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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监测点位是否与国家和省厅批复经纬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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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子站面积、结构设计、温湿度控制、防水、防雷、供电等是否满足《规范》(注6)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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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是否有随意增减点位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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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样口设 置条件 |
a)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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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样口周围水平面是否有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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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频次 (注3,注4) |
a)监测设备能否连续24小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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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连续监测数据是否能满足每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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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效日均值是否为每日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不少于18、12个有效小时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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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效月均值是否为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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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有效年均值是否为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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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情况 |
3、监测项目 (注3,注4) |
a)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自动站点监测项目是否均包括:NO2、SO2、CO、PM10、PM2.5、O3六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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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备分析方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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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根据监测目的和空气评价的需要选择了辅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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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 组成 |
1)采样单元 |
a)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材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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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样总管内径是否为1.5cm~15cm,采样头到站房顶部垂直距离是否在1~2m之间,是否垂直接入,支管接头是否设置于采样总管的层流区域内,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是否大于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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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样总管、PM10采样管否有加热装置,加热温度是否控制在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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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采样支管是否插入采样总管的中心,是否被空调直吹,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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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M10和PM2.5采样管:采样管是否垂直,采样口到分析仪器之间是否用硬管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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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M2.5采样管是否有补偿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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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管道、采样头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流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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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检漏测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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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器性能 |
a)采样流量:对SO2、NO2采样支管进气口处、颗粒物进气口的采样流量是否定期进行校准,SO2、NO2流量误差不应大于标称值的±10%,PM10不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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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响应时间、零点/跨度检查:响应时间是否依据《规范》中附录A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性能指标表A.1进行评定,零点漂移/跨度漂移检查结果是否依据《规范》中附录D的质量控制图D1.1的控制指标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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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行 管理 情况 |
4、 系 统 组 成 |
2)仪器性能 |
c)颗粒物校准膜重现性:标准膜校准结果是否依据《规范》中附录A的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技术性能指标表A.2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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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O2:斜率 截距 紫外灯电压 紫外灯效率 光电倍增管电压 ,是否在技术指标范围内(提供仪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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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2:斜率 截距 钼转化炉效率 ,是否在技术指标范围内(提供仪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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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颗粒物K(标准回归斜率) 或K0值 是否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仪器流量 是否在技术指标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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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输出信号与监测仪器的模拟及数字输入信号是否一致,各通道参数(斜率、截距、量程等)的设置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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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O2、NO2是否用满量程0、10%、30%、50%、70%和90%体积分数值的标气进行多点校准,计算相关系数、斜率截距。是否满足相关系数(r)>0.999;0.99≤斜率(b)≤1.01;截距(a)<满量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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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计算机室 |
a)计算机室面积、结构、温湿度控制、通讯线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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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台计算机配备能否满足系统软件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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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自动判别无效监测数据并剔除,是否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是否实现远程校准及设备参数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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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实验室 |
a)实验室面积、天平间、工作台、实验台、存储柜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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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质控设备(按照技术规范推荐设备清单)、标准气体或渗透管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子站设备校准及标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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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质控措施是否严格规范,质控报告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质控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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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支持实验室 |
a)实验室面积、温湿度控制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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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备配件耗材是否齐全并与设备匹配,电子仪器和工具是否配备齐全,各监测仪器是否有备机,且备机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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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情况 |
5、系统运行日 常操作要点 |
a)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启动前的检查、开机操作步骤及仪器校准测量等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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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保持站房环境卫生,按规定对设备巡检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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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检测系统的关键部件的维护、清洗 和标定,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规定的周期对采样管路进行清洁,对耗材(滤膜、纸带等)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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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气象管理 |
a)是否制定气站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气站运行管理办法,气站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气站质控规程,气站仪器操作规程,岗位培训及考核制度,气站建设、运行和质控档案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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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上岗 |
a)从事气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是否实行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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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事气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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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值溯源 |
a)用于校准的设备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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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考核:是否由厂家每年进行一次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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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准 |
a)校准曲线的指标(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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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制度 |
a)是否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三级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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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管理与审核 |
1)日常数据管理 |
a)子站是否采集、处理及存储监测数据,向中心计算机定时或实时传输数据及设备工作状态、设备参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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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是否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是否定期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和调取监测实时数据,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和赶赴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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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定期备份空气自动站监测的原始数据并每年进行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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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报出是否按报表要求进行统计和填写,执行三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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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监测仪器储存的数据、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终端的数据相对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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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异常值与一致性的判定 |
a)异常值取舍:监测数据异常值的取舍、仪器漂移时数据无效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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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致性判定:对被检查城市一年内某时段的监测数据进行抽查核对,重点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存储的原始数据、经审核后的监测数据、直传或上报国家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被检查单位是否能提供数据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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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情况 |
8、档案管理 |
a)系统运行制度、标准物质的溯源情况、动态校准仪自检记录、子站巡检记录、耗材更换记录、仪器维修记录、日常仪器校准质控记录、中心站值班记录等文档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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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测试 |
盲样考核 |
a)SO2标气浓度 ,实测浓度 ,结果偏差: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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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X标气浓度 ,实测浓度 ,结果偏差: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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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1、自动监测质量基础
保障 |
1)制度 |
a)是否制定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如年初制定并下达自动站运行管理目标责任书、年终对自动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和奖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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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 |
a)气站基础设施运行经费(包括材料费、办公费、培训会议费、维修保养费、水电安保费等)是否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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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气站质量管理运行经费(运行经费来源:国家 万元,省 万元,地方 万元;实际运行经费投入: 万元。是否专款专用,能否提供运行经费来源与支出明细及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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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 |
a)是否是监测站编制内正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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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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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是否对辖区内气站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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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是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气站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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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设备 |
a)仪器设备(包括整机、备件及主要零部件)是否满足监测目的和系统正常运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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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站房建设 |
a)站房建设及维护、维修是否符合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站房建设要求。 站房建筑设计是否参照GB 50096-1999、JGJ 91-93、GB 50011-2001、GB50015-2003、JGJT16-92、GB 50016-2006、GB50343-2004 中的相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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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2、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情况 |
a)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是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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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用于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预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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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数据的审核、报送和监测信息的发布是否按相关规范或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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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用于考核、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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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用于考核、评比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受到过不良行政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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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是否在易发生不良行政干预的环节(如数据处理和审核、数据上报环节等)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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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是否对下级不良行政干预预防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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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检查要点”每一条款中含有多个检查项的,若其中有一项为“否”,则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一列中填“否”。
2、“检查要点”中黑体字的条款,为重点自查项目。
3、“检查要点”中的技术指标,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
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要求,今年分期实施所涉及城市的相关站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81号)中的量化指标和要求进行自查。
5、自查内容请如实填写,以便上级环保部门掌握整体情况。
6、《规范》: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填报时间 填报人员
附表2: 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表 站点所在地及名称: 吉林省 市 县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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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检查 项目 |
检查要点 |
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 |
整改情况及 问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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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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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行 管理 情况 |
1、 监 测 站 点 |
1)选址 条件 |
a)自动站离托管站的交通距离是否在300km以内,交通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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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有可靠的电力保证且电压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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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具有自来水或自备井,水质符合生活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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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否有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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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取水点距站房是否在150m以内,便于铺设管线及其保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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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质 代表性 |
a)一般要求: 是否根据断面的功能确定其水质代表性,监测的结果是否能代表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是否选择在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距上游入河口或排污口的距离不少于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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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功能断面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水质自动站点按其功能不同是否设置在背景断面、交界断面、出入河(湖)口、入海口和控制断面。各功能断面设置是否能保证水质具有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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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水点选址条件 |
a)采水点主要指标与该断面主要指标浓度的相对偏差是否≤10%,在不影响航道运行的前提下采水点尽量靠近主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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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水点位置是否设在河流凸岸(冲刷岸),并避开河流的漫滩、湍流和容易造成淤积的部位,取水口离岸边的距离不小于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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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河流采水点是否避开死水区、缓流区、回流区,以保证水力交换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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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水点选址条件 |
d)采水点是否设在水下 0.5~1m 范围内,且距水底不小于0.5m,是否有效防止了淤泥对采水水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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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枯水季节采水点水深是否不小于 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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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采水点最大流速是否低于 3m/s,有利于采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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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频次 |
a)监测频次可根据监测仪器对每个样品的分析周期来确定,最低监测频次是否满足环境管理和水质分析的需要,能连续监测的项目(如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等)是否可实时采集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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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监测频次是否通常设置为每 4h 监测一次(即每天 6组监测数据),当发现水质状况明显变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期间,是否增加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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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
3、监测项目 |
a)是否根据监测目的、水质特点确定监测项目。地表水质监测通常选择水质常规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及浊度)、有机物综合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或其他原理方法)及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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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湖库水质监测是否增加总氮、总磷和叶绿素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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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当地环境管理需要是否选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生物毒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重金属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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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仪器不成熟或其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当地水质条件的项目是否作为自动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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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是否根据监测目的和水质评价的需要选择辅助项目,如水位、流量和流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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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机物综合指标的选择可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水质较好可选用高锰酸盐指数仪器,当水体中高锰酸盐指数大于 50mg/L 时,可选用总有机碳分析仪;也可以选择紫外吸收法等仪器,采用比对换算方法计算成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由于采用仪器原理和条件的不同,其监测结果有一定的差异,各种仪器是否根据对比实验进行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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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 统 组 成 |
1)采水单元 |
a)采水单元是否能确保将采样点的水样引至站房仪器间内,并满足配水单元和分析仪器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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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水单元是否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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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水单元 |
a)配水单元是否能将采集的水样按所有分析仪器和设备的用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配到各分析单元,并采取必要的清洗、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长周期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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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配水单元是否有水样分配、水样预处理及系统清洗三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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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测单元 |
a)仪器或辅助设备的选择是否以仪器测定范围满足水质分析要求,测定结果与标准方法一致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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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测方法是否符合 GB 3838 中所列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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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未采用GB 3838 中所列的方法,是否能够提供等效试验报告(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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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 |
a)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是否具有系统控制、数据采集与存储以及远程通讯功能。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是否同时具备数据存储能力,作为现场数据传输的备用设备,在现场监控和数据传输单元无法正常工作时,是否能保证历史数据的正常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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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监控和 数 据传输单元 |
a)现场监控和数据传输单元是否采用低功耗、高稳定性的嵌入式软硬件设计,该单元主要实现现场运行状态的监控,现场运行参数的设置,历史数据和系统运行日志的存储,与上位机的通讯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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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
5、系统运行日常操作要点 |
a)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启动前的检查、开机操作步骤及仪器校准测量等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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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检测系统的关键部件的维护、清洗和标定,按照操作规范规定的周期更换试剂、泵管、电极等备品备件和各类易损部件,关键部件不能超期使用;更换部件或清洗之后是否重新标定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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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否满足试剂更换周期一般不超过两星期,校准使用液保存不得超过一个月,更换试剂后进行仪器校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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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动监测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和标准溶液是否达到 HJ/T 91-2002 中质量保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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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是否每天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查看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检查水站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或判断仪器出现问题或故障时是否及时维修和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是否及时向系统维护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是否做好手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应急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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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 |
1)水站管理 |
a)是否制定水站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水站运行管理办法,水站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水站质控规程,水站仪器操作规程,岗位培训及考核制度,水站建设、运行和质控档案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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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上岗 |
a)从事水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是否实行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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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事水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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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 |
a)是否每周巡视水站 1~2 次,认真填写巡检的各项记录,及时处理和排除故障。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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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查水站电路系统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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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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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否检查并清洗电极、泵管、反应瓶等关键部件;检查试剂、标准液和实验用水存量是否有效;更换使用到期的耗材和备件;进行必要的仪器校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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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是否按要求对流路及预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排除事故隐患,保证水站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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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进行比对实验和质控核查 |
a)标准溶液核查: 是否按仪器使用说明对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每周对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TOC 等在线分析仪做一次标准溶液核查,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否则需对自动监测仪器重新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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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比实验:是否每月对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在线分析仪进行 1~2 次对比实验,其结果相对偏差应在±20%以内,项目检测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时不受此限。(其中pH和DO仪对比结果按绝对误差评价,pH绝对误差在±0.2pH以内,DO绝对误差在±0.5mg/L以内)否则需对自动监测仪器重新校准或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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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核查结果和比对结果是否随次周、次月的自动监测报告传给上级环境监测站。有 TOC 仪器的单位是否做 TOC 与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当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超过仪器量程时)的换算系数并同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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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
7、数据管理与 审核 |
1)日常数据管理 |
a)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是否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等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定期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和调取监测实时数据,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和赶赴现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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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定期备份水质自动站监测的原始数据并每年进行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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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报出是否按报表要求进行统计和填写,并执行三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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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仪器监测出现异常值时应认真判断,发现水质变化时是否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到水站现场采样实施手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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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监测仪器存贮的数据、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终端的数据相对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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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异常值的判定与处理 |
异常数据的判别及处理是否根据以下原则: a)当仪器一次监测值在前 7 天的监测值范围内,但连续 4 次为同一值时,应检查仪器及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或仪器为正常时,确定为正常值。若仪器不正常时,判断为异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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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数据采集系统发出异常值警告,但确认仪器正常时,警告值不作为异常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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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已知仪器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或电极、泵管等耗材需要更换,仪器的测定结果与国标分析方法的测定结果有显著性差异时,仪器的测定数据是否予以剔除,不参加各种数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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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仪器连续发生可疑值时,是否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以实验室分析结果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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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审核 |
a)水质自动监测站报出的监测数据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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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异常值是否根据仪器的工作状况、近期水质变化趋势及相关参数变化趋势等方面加以判断,如有必要则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加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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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管理 |
a)水站建设和验收的相关记录、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质控考核记录、比对实验记录、备份数据等记录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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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测试 |
a)质控盲样测试,相对误差是否在±1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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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1、自动监测质量基础保障 |
1)制度 |
a)是否制定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如年初制定并下达自动站运行管理目标责任书、年终对自动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和奖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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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 |
a)水站基础设施运行经费(包括材料费、办公费、培训会议费、维修保养费、水电安保费等)是否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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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站管理运行经费是否专款专用(运行经费来源:国家20万元,省 万元,地方 万元;实际运行经费投入: 万元。要求专款专用,提供运行经费来源与支出明细及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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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 |
a)是否是监测站编制内正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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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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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是否对辖区内水站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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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是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水站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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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设备 |
a)仪器设备(包括整机、备件及主要零部件)是否满足监测目的和系统正常运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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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站房建设 |
a)站房建设及维护、维修是否符合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站房建设要求 站房建筑设计参照GB 50096-1999、JGJ 91-93、GB 50011-2001、GB50015-2003、JGJT16-92、GB 50016-2006、GB50343-2004 中的相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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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情况 |
a)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是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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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用于水质实时报、周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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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数据的审核、报送和监测信息的发布是否按相关规范或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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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用于考核、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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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用于考核、评比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受到过不良行政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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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是否在易发生不良行政干预的环节(如数据处理和审核、数据上报环节等)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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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是否对下级不良行政干预预防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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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检查要点”每一条款中含有多个检查项的,若其中有一项为“否”,则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一列中填“否”。
2、 “检查要点”中黑体字的条款,为重点自查项目。
3、 自查内容请如实填写,以便上级环保部门掌握整体情况。
填报时间 填报人员
附表3: 废气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表
吉林省 市 县 被检查企业名称: 安装点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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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检查 项目 |
检查要点 |
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 |
整改情况及 问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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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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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 |
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情况 |
a)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
排污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规定,应有足够大的采样平台便于监测人员采样监测,禁止布设直爬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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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 规范性 |
CEMS系统采样点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污染源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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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比对监测条件 |
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的安装位置吻合,采样位置要利于监测人员进行比对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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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监测站房条件 |
监测站房是否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等,环境条件是否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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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 |
a)工作规范性 |
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应包括管理部门、监察、监测、监控、信息等多部门的不同分工和共同参与,且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的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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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案资料完整性 |
完整的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档案资料是否包括参比方法验收、联网验收2部分:①环保部门关于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复印件);②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复印件);③自动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④现场核查表;⑤验收比对监测报告;⑥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⑦联网报告;⑧设备使用说明书;⑨无法自运营的企业与第三运营方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⑩监控设备与数采仪的通讯协议;11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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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3、日常运行管理 |
a)日常运行管理 的工作机制 |
责任环保部门、企业、委托运行单位是否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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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监控中心 的联网运行情况 |
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责任环保部门联网;监控部门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实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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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在问题企业 的整改情况 |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是否对其下达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后,由责任环保部门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好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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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开展自检情况 |
企业是否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自检,每季度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前向环保部门提供上个季度的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报告应经过人员三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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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开展现场核查情况 |
监察、监控、信息等部门每季度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表中仪器参数的设置值、核查值、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等内容均应核查完整,仪器参数的设置值、核查值填写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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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
自2012年4月1日起,责任环保部门是否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应进行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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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开展比对监测情况 |
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比对监测,并编制比对监测报告;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0号),计算结果、评价标准的引用、所下结论均应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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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3、日常运 行管理 |
h)开展监督考核情况 |
责任环保部门每季度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监督考核,并出具监督考核报告;对一套设备的一次有效性审核,完整的报告资料包括:企业自检报告、现场核查表、比对监测结果表、考核组成员名单、监督考核结论;根据企业自检报告、现场核查表、比对监测结果表,监督考核的结论应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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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维 制度执行 情况 |
a)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
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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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运行、巡检情况 |
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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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定期校准、校验情况 |
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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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 定期更换情况 |
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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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备故障状况 及处理情况 |
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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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5、设备现场运行 |
a)实时运行情况 |
检查有无异常或停运,是否实时传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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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仪器参数设置 |
检查排污口尺寸、标准曲线系数等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校准曲线的得出是否能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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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流量计运行情况 |
是否已安装自动测流装置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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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缺失、异常数据 的标记和处理 |
系统是否有对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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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数据报表 |
数据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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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 传输 |
a)实时数据传输 |
是否与监控中心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核实实时监测数据与监控中心接收数据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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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历史数据传输 |
检查比对监测报告中自动监测设备的历史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存储历史数据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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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
a)是否接到整改通知 |
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接到了责任环保部门正式印发企业的整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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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落实整改要求 |
企业是否落实了责任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特别是对连续2次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更换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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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格标志的发放与粘贴 |
8、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粘贴 |
a)发放情况 |
是否发放过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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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粘贴情况 |
已发放的合格标志是否粘贴在了对应的自动监测设备上,并保留了前推一年时间的4张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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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内容规范性 |
合格标志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并盖有核发单位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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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
9、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情况 |
a)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
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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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
是否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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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维人员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
a)运维单位是否 派员参加培训 |
运维单位是否派员参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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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得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情况 |
现场运维人员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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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签字: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废水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查表 吉林省 市 县; 被检查企业名称: 安装点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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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整改情况及问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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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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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 |
1、自动监测 设备的安装情况 |
a)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
排污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否有足够大的采样平台便于监测人员采样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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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规范性 |
水污染源自动设备采样点设置是否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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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比对监测条件 |
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的安装位置吻合,采样位置要利于监测人员进行比对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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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监测站房条件 |
监测站房是否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等,环境条件是否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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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 |
a)工作规范性 |
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应包括管理部门、监察、监测、监控、信息等多部门的不同分工和共同参与,且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的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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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案资料完整性 |
完整的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档案资料应包括参比方法验收、联网验收2部分:①环保部门关于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复印件);②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复印件);③自动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④现场核查表;⑤验收比对监测报告;⑥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⑦联网报告;⑧设备使用说明书;⑨无法自运营的企业与第三运营方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⑩监控设备与数采仪的通讯协议;11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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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3、日常运行管理 |
a)日常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 |
责任环保部门、企业、委托运行单位是否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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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监控中心的联网运行情况 |
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责任环保部门联网;监控部门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实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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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在问题企业 整改情况 |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是否对其下达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后,由责任环保部门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好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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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开展自检情况 |
企业应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定期开展自检,每季度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前向环保部门提供上个季度的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报告应经过人员三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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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开展现场 核查情况 |
监察、监控、信息等部门每季度应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表中仪器参数的设置值、核查值、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等内容均应核查完整,仪器参数的设置值、核查值填写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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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
自2012年4月1日起,责任环保部门是否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应进行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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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3、日常运行管理 |
g)开展比对监测情况 |
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比对监测,并编制比对监测报告;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0号),计算结果、评价标准的引用、所下结论均应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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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开展监督考核情况 |
责任环保部门每季度是否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至少一次监督考核,并出具监督考核报告;对一套设备的一次有效性审核,完整的报告资料包括:企业自检报告、现场核查表、比对监测结果表、考核组成员名单、监督考核结论;根据企业自检报告、现场核查表、比对监测结果表,监督考核的结论应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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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维制 度执行情况 |
a)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
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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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运行、巡检情况 |
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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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定期校准、校验情况 |
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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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标准物质和易 耗 )品的定期更换情况 |
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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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情况 |
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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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 |
5、设备现场运行 |
a)实时运行情况 |
检查有无异常或停运,是否实时传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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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仪器参数设置 |
检查排污口尺寸、标准曲线系数等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校准曲线的得出是否能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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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流量计运行情况 |
是否已安装自动测流装置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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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
系统是否有对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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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数据报表 |
数据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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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 传输 |
a)实时数据传输 |
是否与监控中心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核实实时监测数据与监控中心接收数据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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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历史数据传输 |
检查比对监测报告中自动监测设备的历史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存储历史数据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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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
a)是否接到整改通知 |
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接到了责任环保部门正式印发企业的整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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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否落实整改要求 |
企业是否落实了责任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特别是对连续2次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更换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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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粘贴 |
8、合格标志 的发放和粘贴 |
a)发放情况 |
是否发放过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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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粘贴情况 |
已发放的合格标志是否粘贴在了对应的自动监测设备上,并保留了前推一年时间的4张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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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内容规范性 |
合格标志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盖有核发单位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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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
9、环境保护 部门组织 开展培训情况 |
a)培训计划制定 情况 |
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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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培训计划实施 情况 |
是否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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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维人员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
a)运维单位是否 派员参加培训 |
运维单位是否派员参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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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得有效性审核 培训合格证情况 |
现场运维人员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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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2:
××市(州)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一、专项检查实施总体情况
1.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2.本地区专项检查的主要特点(突出地方特色)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自查情况
1.空气站自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自查总体结果
2.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自查后整改情况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情况
1.水站自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自查总体结果
2.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自查后整改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测自查情况
1.污染源自动监测站自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自查总体结果
2.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自查后整改情况
五、有关意见和建议
1.对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2.对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3.对相关制度、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附: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自查统计表
2.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统计表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自查统计表
吉林省 市(州) 国控自动监测站点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满足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站 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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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管理情况 |
1、监测站点 |
选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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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口设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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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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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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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组成 |
采样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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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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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计算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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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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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支持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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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运行日常操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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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气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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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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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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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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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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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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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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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管理与审核 |
日常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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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异常值与一致性的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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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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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测试 |
盲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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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1、自动监测质量基础保障 |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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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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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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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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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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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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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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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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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2 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统计表
吉林省 市(州) 国控自动监测站点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满足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站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a |
b |
c |
d |
e |
f |
g |
||||
一、运行管理情况 |
1、监测站点 |
选址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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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水质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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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采样口选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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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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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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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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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组成 |
采水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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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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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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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水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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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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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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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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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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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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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控和数据传输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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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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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系统运行日常操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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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水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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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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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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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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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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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比对和质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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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管理与审核 |
日常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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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异常值的判定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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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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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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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测试 |
盲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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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1、自动监测质量基础保障 |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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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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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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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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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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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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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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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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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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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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