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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4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30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4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30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4日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

  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环函〔2012〕302号

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单位申请,我厅于2012年7月19日在长春市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了《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讨论,形成了《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与《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结论应作为审批《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以及该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包括老区、南区、北区和生物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区。老区四至范围为:东以102国道为界、西以新华街和惠东街为界、南以长久路为界、北以松柏路、铁东路为界,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已建设80%以上,现状为混杂区,本次规划未进行功能分区;南区四至范围为:西以德长铁路为界、东以102国道东500米为界、北以外环路为界、南至雾开河大堤,规划面积为13.58平方公里,功能分区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配套园区、综合物流园区、机械电子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北区四至范围为:东以京哈铁路为界、西以北六路和光明街为界、南以北三路为界、北以德白路为界,规划面积为5.23平方公里,功能分区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物化工园区、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建材园区;生物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区设在102国道1181公里处的北侧,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功能分区为:生物能源新材料一体化园区、孵化基地、仓储区。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能耗、物耗高、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水泥、钢铁、电镀、化学制药、石油化工、玉米深加工等项目以及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三、在德惠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可接纳开发区污水的前提下,老区、南区及北区内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抓紧建设生物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成并经相应的环保部门验收前,入区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级别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成后,入区项目污水排放可以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或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规划区域须采用集中供热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长春市范围内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来等量替代。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拟在开发区内建设的所有项目须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审查意见》送至长春市环保局和德惠市环保局。

  此复。

  附件: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

  2012年8月24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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