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3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29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43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29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14日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环函〔2012〕292号

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申请》(四东经请〔2011〕29号)收悉。我厅于2012年5月9日在长春市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讨论,形成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与《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结论应作为审批《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该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位于四平市东南部,北起四平-叶赫一级路800米处,向南至5.8公里处,每侧外延1公里;沿302国道在上述区域范围以外向东2公里,每侧0.5公里,规划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为:机械装备与光伏产业园、生物农业产业园、信息产业园。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耗水量大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水泥、钢铁、化工、电镀、印染、玉米深加工等以及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三、在四平市总体污水处理能力未提高或污水处理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前,入区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级别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在四平市总体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且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入区项目污水排放可以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或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规划区域须采用集中供热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四平市范围内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来等量替代。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拟在开发区内建设的所有项目须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在杜大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撤销前,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抓紧制定位于杜大城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搬迁方案,并予以落实。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搬迁前,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该公司废水排放的管理,确保杜大城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五、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审查意见》送至四平市环保局。

  此复。

  附件: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

  2012年8月14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