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环函〔2012〕239号
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单位申请,我厅于2012年6月5日在长春市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了《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讨论,形成了《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与《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结论应作为审批《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及该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位于榆树市,四至范围为:北至榆树市城区环城路北部边缘、南至榆陶公路以南300米、西至大青沟以西约450米、东至繁荣大街以东300米,规划总面积为22平方公里。规划的功能区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区、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和商服配套园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功能区划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能耗和物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较大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钢铁、焦化、化工、水泥、玉米深加工等和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三、入区项目废水须排入榆树市污水处理厂,并可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规划区域须采用集中供热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长春市范围内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来等量替代。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拟在园区内建设的所有项目按审批权限须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审查意见》送至长春市环保局和榆树市环保局。
此复。
附件: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环评 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