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
吉环函〔2012〕235号
环境影响评价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收到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后,我厅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立即以(吉环管字〔2011〕21号)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环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求各市(州)环保局将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含外埠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情况汇总,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告报我厅。
根据环保部《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由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方环保部门以及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2年年初对全省28家环评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这次检查中,重点对各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环评工作质量情况以及环评机构改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各组检查结果,各环评机构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签字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抽查的环评报告基本能够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多数环评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年度业绩报告制度,能够严格执行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管理、合同签订等相关规定。
但也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问题。如个别环评机构迟报或未报年度业绩报告;少数环评机构由于环评资质范围等原因存在合作编制环评报告现象;部分环评机构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标准还存在着不规范问题;对于收费额度较小的项目,一些环评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
(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根据各组检查结果,未发现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存在兼职、借证等现象;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业务量较大。也有少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由于机制、体制等原因,年承担环评报告编制工作较少,业务量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根据各组检查结果,多数环评机构内部环评报告质量控制严格、规范,相应地环评报告质量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等要求;
个别环评机构内部环评报告质量控制还不够规范、严格,部分环评报告还存在着不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等问题。
(四)其他情况。
根据各组检查结果,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环科院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体制改革方面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了与原单位脱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通化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进展比较缓慢,尚未与原单位脱钩;吉林省环境科学科院尚处于谋划改制阶段。
三、采取的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厅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各检查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环评机构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二)我厅于2012年2月17日在长春召开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座谈会,各环评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王林溪副厅长做了总结发言,并对各环评单位、各地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三)为了规范各环评机构的执业行为,整顿环评市场,提高环评报告质量,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4号)及《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细则》,并开展了环评机构考核工作。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 检查 报告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