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
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环监字〔2012〕41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按照《2012年全省环境执法效能年工作方案》(吉环办字〔2012〕1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吉环监字〔2012〕5号)以及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2012年吉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环发〔2012〕1号)要求,在2010年-2011年开展的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利用一年的时间,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现将《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畜禽养殖 治理 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2010年-2011年度,我省开展了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详细掌握了全省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地理位置、规模,并确定了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为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治理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环境执法工作,规范环境监管,促进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铁 省环保厅副厅长
副组长:孙伟义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成 员:毕建成 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蔡宝峰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闫海山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顾恩大 污染防治处处长
刘显峰 环境监测处处长
李伟华 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伟华兼任。
联 系 人:吴宏博 肖金光
联系电话:0431-89963171(兼传真)
电子邮箱:wuhb245@qq.com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场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改进科学的养殖方式,改善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收缴工作。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体目标是:2012年年底前完成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工作;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三、工作范围、重点及要求
以2010年-2011年度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中存在环境问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治理到位。同时,对此次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对已建并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根据省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2号)要求,2012年年底前,由所在的县(市、区)环保局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补办环评手续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督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实施,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要予以关停。
(三)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各地自查自纠为主,省级督查相结合。时间从2012年5月开始,201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5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环保部门务必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11月底)
严格督促全省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报送有关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通过专项环境治理工作,将畜禽养殖场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地监管模式。各地环保部门务必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厅自2012年8月份开始,将对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此项工作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真正把畜禽养殖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加强引导,注重防治结合。
各地要加大引导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进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型养殖新技术,将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又要获得畜禽养殖业业主的理解和参与。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