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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332
分      类: 综合管理;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环监字〔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332 分      类: 综合管理;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环监字〔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关于制定《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吉环监字〔2012〕10号

省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现报上。

  附件: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方案 报告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保障环境安全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环境安全各项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环境安全责任主体为企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环境安全投入,健全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完好有效。要求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环保部门备案。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现场管理。强化企业环境应急人员决策和指挥能力,注重发挥专业人员对企业环境安全状况评估、整改和事件处置方面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按照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环保部活动安排,我省将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重点对化学品检查中被评估为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企业、化工园区和各市确定的示范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先期自查,对涉及重大环境风险的,督促及时整改并组织评估。二是开展“执法效能年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超标、抓偷排、保达标”的环境执法效能年活动,全面推进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建立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达标倒逼机制,突出解决出省界断面水质超标问题,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提高各级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执法权威,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四是加大对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及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要支流违法排污的整治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等措施,避免发生因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用、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加强对相关行业规划环评审查。落实“十二五”规划环评要求,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强化对规划环评审查监管力度。把环境安全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按有关条件开展环境安全评价。将符合环境安全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有效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四)继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地(市)级和地处环境敏感区域的县(市)环境应急机构建设,按国家要求开展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各地市和部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县设立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解决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省、市要建立环境信息化交流平台,逐步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科学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落实,我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铁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孙伟义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成 员:张 岩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

  毕建成 省环境环评处处长

  蔡保锋 省环境保护厅总量控制处处长

  顾恩大 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处长

  刘险峰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陈 群 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孙伟义副巡视员兼任。

  四、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厅相关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力度,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造成流域区域严重污染的环境风险企业作为查处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双追究”。

  四是做好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绩效考核,将环境安全作为各地环保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区环保部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关于制定《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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