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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3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4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2-0332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环函〔2012〕4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10日

  关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环函〔2012〕48号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单位申请,我厅于2012年1月11日在长春市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召开了《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经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讨论,形成了《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审查意见》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结论应作为审批《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该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位于四平市北部,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南部,南起平齐铁路迂回线公铁立交桥,北至四平市外环路,东起哈大铁路,西至规划道路兴平街,规划总面积为10.67平方公里。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为,大力发展以清洁生产为手段的资源回收与再制造业、物流及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建材循环产业等。支持换热器等区域优势机械制造业发展。应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引进项目,严格限制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水泥、钢铁、化工、电镀、粮食深加工以及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区。

  三、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且符合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区域须采用集中供热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四平市范围内通过实施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来等量替代。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拟在园区内建设的所有项目按审批权限须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审查意见》送至四平市环保局。

  此复。

  附件: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审查意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环评 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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