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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4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jl.gov.cn/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9963015;传真:0431-89963000;电子邮箱:jlshbt2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信息,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最后一公里”。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一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信息公开。在厅网站设置数据中心,实时发布吉林环境空气质量、水质质量、PM2.5实时浓度等监测数据。每月公开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性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二是抓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年度预算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确保资金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三是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吸纳公众建议。同时,在厅网站开设民意征集专栏,对拟编制出台的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富有成效。四是坚持做好结果公开。在厅网站主动公开办理不涉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结果,负责办理的政务事项办理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印发的各项标准、规范等。五是及时更新本部门基础信息。在厅网站及时更新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等共性信息,按时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吉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基本实现每日更新。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在厅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保障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按照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原则,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信息。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与办事服务深度融合。通过政务大厅、省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实时掌握办事进度和结果,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厅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栏目,以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由厅领导带头宣讲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保持各种回应渠道畅通。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通过厅长信箱、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创新生态环保宣传形式。在厅网站和“两微”发布“一图读懂”、有奖问答等内容,用新颖和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0

1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1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0

0

0

0

0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9

0

1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和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各处室、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有短板,导致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还有差距;二是在政策解读上还应创新提供更直观和多样的方式方法,下一步,我厅将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依申请公开26种答复格式文书纳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学习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强化业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学习省内政策解读优秀案例,抓好政策解读质量,积极探索政策解读新模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