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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结合2018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8〕27号)要求,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hbj.jl.gov.cn/ “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9963015;传真:0431-89963000;电子邮箱:jlshbt2009@163.com)。
一、 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
  严格将“五公开”工作机制融入公文办理全过程,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等内容,并体现在发文稿纸上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厅政务信息办公开公室定期开展公开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进“五公开”制度规范,在新修订的《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中,从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修订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成立了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厅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运行。
(三)积极推进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面对政务信息发布量不断增多、公众参与方式不断拓展、网民参与度和关注度不断提高等新形势,注重做好信息公开专栏架设,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公开指南”等信息,新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保护环境 立行立改”“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预警”“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专题专栏,深度整合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主动发挥“解读”和“引导”的平台作用。同时,不断加强网站数据化管理,利用第三方大数据平台监测技术,综合分析相关参数,真正了解群众关注什么、想看什么、想搜什么,切实提升门户网站宣传和政务服务能力。
(四)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中标结果信息、 2018年拨款支出和收支预算表、2018年度预算、2017年度决算统计表和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
  二是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时公开了2017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8年,公开环境质量信息48期,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流域水质月报12期,饮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主要城市PM2.5浓度排名12期。按新标准向社会发布了全省各市(州)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有关要求,健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行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2018年,已办结环评审批文件127件,已全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增设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及信用评价平台,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完善该平台,加大对全省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率,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双公示专栏和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及信用评价公开环境处罚信息。2018年,省本级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7件。截止目前,全省共公示2370件行政处罚信息。
  五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吉林省201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2018年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未监测国控企业名单与原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国控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六是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简报和相关文件等内容,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强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五)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
  一是做好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全文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3批6150件,曝光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2个,刊播“回头看”相关报道4052篇。组织做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曝光典型案例25起,各市(州)“一报一台一网”共公开群众投诉举报案件6505件。
  二是加强省生态环保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使用。2018年,我省通过“12369”平台共接到举报案件10325件,比2017年增长5391件,其中已办结举报案件9309件,不受理举报案件1016件。在办结举报件中,涉水1075件,涉气3562件,涉噪声3615个,涉固废527件,涉辐射189件,涉生态341件,案件办结率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管好用好政务微信微博。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网络引导,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2018年,发布政务微博1501篇,关注量2.7万;政务微信1452篇,订阅数0.72万。
  四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加强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建设,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及时跟踪政策热点,将法规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8年,解读公开政策文件共计17个,其中转载国家政策解读3个、解读吉林省政策文件及相关报道14个。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2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主办9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10件(主办6件、协办4件)。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地完成了办理工作,面复率、办结率达到100%,得到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的充分肯定。同时,将全部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在省政府和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1506条,比去年增长82.2%,网站访问量为19,568,110次。其中,厅门户网站信息8210条,占总公开条数的71.3%;政务微博、微信2953条,占总公开条数的25.6%;政府公文信息178条、其他方式公开165条,分别占总公开条数的1.5%和1.4%。2018年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并线上线下主流媒体推广政策解读35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2018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1件。其中,网上受理24件、信函受理17件,均已按时完成答复。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的33件,不同意公开8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
  
五、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公开工作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法实现内网发文与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直接链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2019年,我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以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等十个方面入手,加强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厅网站栏目和功能,同时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工作纳入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全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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