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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6    点击数: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24号)要求,我厅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厅门户网站建设
  2016年我厅的政务信息发布不断增多,网上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公众参与方式不断拓展,网民参与和关注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上半年我厅门户网站从整体规划设计、强化网站信息流程管理、丰富制度展现形式方面进行了全新改版。
  一是加强了关注用户体验,丰富网站内容。针对环境热点合理设置专题,切实发挥环境宣传功能,同时新增手机版功能、电子报等功能。目前我厅门户网站设置5个频道,分别是资讯动态、信息公开、办事大厅、公众参与、专题专栏,36个栏目,日访问量45,274次。
  二是实现了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强化了信息交换、统计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让管理人员少跑路,大大提高了信息流转效率。受到了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的好评和认可,并在全省的网站管理培训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
  三是启动了环保举报云平台建设。按照环保部颁布《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我省率先启动了12369环保举报云平台建设工作,并积极争取试点工作受到了环保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使得我省成为全国首家12369环保举报云平台建设工作的试点省份。平台整合全省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上举报、微信举报渠道,实现多渠道接收举报信息后并入同一平台实施统一管理,调查处理后由原渠道进行发布,并实现国家—省—市—县举报信息联网。试点工作多次在环保部受到好评。通过本次试点工作,也达到了三个目的:1.系统设置举报信息完整,提高了填报举报信息的准确率,增强了办案的时效性;2.利用该系统实现了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畅通了举报事件在上下级环保部门间的转办流程,打通了举报事件在处理、办结、反馈等各个环节,使每个举报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留痕,每个举报事项对举报人都有反馈;3.为环保部环保举报联网工作总结经验,为兄弟省市发挥示范的作用。
  四是对网站专栏进一步完善。新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专栏”、“法规处专栏”、“国际合作专栏”、“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登记备案监管专栏”、“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专栏”等专栏。通过增加和完善专栏,使我厅信息公开内容更系统,更全面。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力度。我厅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配置科学、职权有据,程序严密、执行公正,监督到位、制约有效,责权统一、追责严格”的具有环保特点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目前,已在厅网站上公开2017年拨款支出和收支预算表、2016年度的预、决算统计表和“三公”经费等各类财务信息。
  二是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吉林省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了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重点流域月报、饮用水环境质量月报共 50余期。全省各市(州)已经全部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向社会发布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全面启动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系统,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已办结环评审批文件258件,现已全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对门户网站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调整,在此栏目中增设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栏目,并督促各市(州)环保局完善该专栏,极大的提高了全省对污染源监管及违法案件等信息的公开率。在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更新,并增设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科普知识等二级栏目信息,今年以来共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30余条。
  五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吉林省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2016年各季度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2016前三季度未开展污染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及原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六是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简报和相关文件等内容,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强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一是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舆情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建立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机制,健全了全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具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联合省发展委制定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力度。二是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成10个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全省春季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促进了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制定了《2016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省级各媒体覆盖广的优势,播放公益广告、连线专家解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努力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出台秸秆禁烧相关帮扶政策,印发了《关于在重点县市开展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的通知》,在全省1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试点,通过以奖代补,鼓励重点地区率先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从源头上切断秸秆禁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五是积极鼓励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用,全力支持生物质能的绿色发展,鼓励新建大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推进县级城市供暖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高更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补贴标准,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补贴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秸秆能源化进程。
  二是加大对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我厅在门户网站先后对关注雾霾天气(科普知识和自我防护及保健方法)、重污染天气雾霾科普知识、雾霾的危害预防、雾霾的危害有哪些、什么是“海绵城市”、臭氧成了重要污染物的根据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用创可贴、国外怎样治理危化品、为什么只能查到六项空气指标、垃圾的分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等科普知识进行公开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群众投入到全民环保行动中来。
  三是加强省环保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今年我省被环保部确定为12369环保举报平台联网建设试点单位,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部署,召开了全省环保系统 “12369”环保举报联网建设试点视频工作会议,下发了《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措施,借助环保部举报平台的技术支持,实现全省环保投诉电话、网络、微信、转办交办等多种举报方式的集成,提高了我省非面对面信访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公众满意度,解决了长久以来多渠道受理造成的数据分散问题。现已通过平台接收到举报事件1266件,其中已办结1197件,办理中69件。
  四是稳步开创环保动态工作。由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动态》的搜集、整理、报送,每周编写一期,但根据工作需要也会随时增加。环境舆情动态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重要环保动态、环保时评、国内主要媒体刊发的重大环保新闻、领导批示、环保重要文件等内容,环境舆情动态信息量大,每期精选的信息尽量短而精。截至目前共刊发55期。
  五是积极推进政务微博工作。做好吉林省环保厅政务微博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公众对环境认知的网络引导,高效的发挥了网络作用,截至目前,吉林省环保厅政务微博共计发送1285 条。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环保厅微信平台工作方案,统计调查全国微信公众平台先进省份地区、先进做法,积极为开通政务微信平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5800余条,其中,网站信息4630余条,政府公文信息320余条,其他渠道公开850余条。网站点击量为370万余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5件,均已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0件,其中,网上依申请10件,信函依申请20件,均已答复。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厅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基础性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以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等十个方面入手,加强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厅网站栏目和功能,同时将全省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工作纳入2017年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