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厅理论中心组由厅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需要扩大范围的,可吸收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的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技术知识、领导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历史知识。
三、具体学习内容安排,要根据省委的要求和省直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厅中心工作,围绕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事业重大改革和建设;围绕干部、职工中比较突出的思想问题,确定学习内容。
四、理论中心组学习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时间,每半年1-2次。学习时间可相对集中。
(二)每次学习都要围绕学习内容,中心议题,做好充分准备,指定人员重点准备,作中心发言。
(三)建立考勤登记簿,对理论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实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要向厅长请假,事后要补课。
(四)坚持理论学习和科学决策相结合,在厅作出比较重大的决策时,要先由理论中心组安排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起到决策的先导作用。
(五)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联系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必要时可在处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大会上进行专题讲座。
五、理论中心组要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所属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省国土资源厅职工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国土资源厅职能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的履行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安全,全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自觉践行《纲要》精神。
第三条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省国土资源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目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自觉接受用户对象、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监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章 政治坚实 忠于职守
第五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崇尚科学,自觉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围绕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和发展实际,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支持、参与、围观群众上访或扰乱公共和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保持清醒政治头脑,自觉维护省国土资源厅形象。
第八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做斗争,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厅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第三章 勤政为民 爱岗敬业
第十条 树立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热爱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到淡泊名利,恪尽职守,积极奉献,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管理科学规范,服务热情、周到、细致、优质,努力做到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第十三条 树立艰苦奋斗观念,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 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讲求效率,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各种活动为载体,把道德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所属人员道德素质,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第四章 加强修养 明礼诚信
第十六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第十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自觉抵制低级、庸俗等不良东西的影响和侵蚀,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十九条 言行一致,襟怀坦白,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第二十条 团结友善,尊重他人,遇事要讲风格、讲友谊、讲团结。
第五章 遵章守纪 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审批、登记、确权、收费、招标拍卖、案件处理等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和影响或其它方式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二十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不搞小团体和本位主义,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道德、纪律、法律三道防线,防微杜渐,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十四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自律自爱,做道德实践的典范。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厅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