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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使用制度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是国家法定数据,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做好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是指采用航空遥感资料和大比例尺地形图,全野外实地调查的方法,逐地块调绘量算面积获得的包括土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及其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数据。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土地利用现状的完整数据属秘密级数据,在提供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保密,向社会公布和对外使用的应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部分数据成果,不得使用全部数据成果,并保证数据不能推算还原。
  四、各地、各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等应采用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农用地结构调整、转用、征用等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地类、面积为准。
  五、省直相关部门使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需按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持介绍信到办公毒签批;并填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使用登记单,由主管厅长或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供。
  六、省国土资源厅内部使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应先到地籍处填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使用登记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由地籍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供.
  七、凡使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单位及个人须按保密规定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如出现泄密或其它问题,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