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开创新局面的胆识和才干,工作实绩突出。
(三)眼界开阔、思想解放、勤奋好学、知识面较广,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处级;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正科级;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正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与结构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厅机关按照现有的处级领导干部职数1:1进行配置;厅直属单位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正职按1:2配置,副职按1:1的数量确定;培养目标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各占三分之一;在后备干部中,要注意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第六条 年龄应形成30岁左右、35岁左右、40岁左右的梯次结构,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配置要分层次按目标进行。一是正处长职务后备人选,二是副处长职务后备人选。培养目标要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圈定或在少数人中圈定人选的现象。
第九条 后备干部选拔的程序是:由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在征得本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报厅党组讨论审定。
第十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调整一并进行。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 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定向培养。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学习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后备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有关培训,五年内累计培训不少于三个月。对缺乏系统理论知识和需要继续提高基础知识的后备干部,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高等院校的相关学历教育或课程进修,对拟在近期提拔使用的,要安排他们参加任职前培训。
(二)岗位轮换。对经历单一的后备干部,采取纵横交流,多岗锻炼的方式让后备干部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部门任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对已经过多岗锻炼,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后备干部,采取现岗位锻炼的方式,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要求和管理;对缺乏重要岗位锻炼的后备干部,有意识地放到重要岗位。
(三) “压担子”培养。适当交给后备干部一些重要工作,如参与一些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制定规划和政策;参加调查研究并写出报告等,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 “挂职”锻炼。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或未到基层锻炼过的后备干部,要下派到基层挂职锻炼,经受艰苦和复杂环境的考验,丰富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对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有计划地派到省厅有关部门进行上挂锻炼,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在不同环境下熟悉工作、开拓局面的本领和能力。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考察、调整、推荐等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
第十五条 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档案由厅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后备干部提拔后,考察档案主要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建立和实行以下制度
(一)定期分析制度。对确定的后备干部,由省厅人事教育处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他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的考察了解,严格要求,定期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谈话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本单位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三)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对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及时进行调整,将新发现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实绩一般,与同级干部相比并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宜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七)年龄在50岁以上,近期又不能提拔使用的;
(八)困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对已经培养成熟的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第十九条 今后提拔使用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挑选;省厅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之间和各直属单位中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