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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0195E/2025-01073
分      类: 通知公告;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自然资函〔2025〕1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0195E/2025-01073 分      类: 通知公告;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自然资函〔2025〕1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地勘处 程飞  联系电话:0431-88550087
  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陶勇 联系电话:13604404522
  
 
 
 
  吉林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我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截至2024年末,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389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其中崩塌4169处、泥石流791处、滑坡206处、地面塌陷203处、地裂缝20处。分布于9个市(州),58个县(市、区),共威胁人口1.6万余人,威胁财产21亿元。
  (二)2024年地质灾害情况。2024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19起。其中崩塌133起、泥石流75起、滑坡11起;按灾情等级划分,中型3起、小型216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034万元,无人员伤亡。灾害主要分布在临江、长白、集安、抚松、图们等地。汛期灾情217起,占全年总数的99.1%,诱发因素均为强降雨。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全省降水为610~630毫米,与常年相近。夏季(6-8月份)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50~410毫米,与常年相近。前夏多雷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将有不同程度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盛夏(7-8月)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有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洪涝。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数量略低于近10年平均数,重点时段为主汛期(7-8月份),主要发生在白山、通化、延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灾情等级以小型为主,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类型为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范公路切坡、露天采矿、切坡建房等引发的崩塌、滑坡,山前沟口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部分地下开采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预测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在白山、通化和延边地区(含长白山),吉林地区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也可能发生。白山地区应重点防范临江市、长白县和靖宇县山间沟谷周边的泥石流、国道G331临江-长白段公路边坡崩塌。通化地区应重点防范东昌区、二道江区、集安市、通化县的崩塌。延边地区应重点防范国道302延吉—安图段、延吉市五道水库周边的崩塌,珲春市采空区的地面塌陷,敦化市、图们市、汪清县山区的泥石流。吉林地区应重点防范国道334桦甸段,桦甸市北部和东部、蛟河市东部和南部县级公路沿线的崩塌,永吉县口前镇的泥石流。辽源地区重点防范采空区的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地质灾害高发期(7-8月)。按照近10年灾情统计,7-8月份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11起,占总数的81.6%。东南部山区受局地暴雨、持续降雨和短时强降雨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较高,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灾害类型包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地质灾害中发期(6月、9月)。按照近10年灾情统计,6月和9月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67起,占总数的13.3%。其中6月份主要以持续强降雨诱发崩塌地质灾害,9月份受台风影响形成的局地暴雨和短时强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6月和9月发生频率中等。
  3.地质灾害低发期(1-5月、10-12月)。按照近10年灾情统计,1-5月和10-12月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6起,占总数的5.1%。主要是冻融、冻胀诱发的崩塌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年度方案。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辖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密切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对于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要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特别是山地无人区等在建工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完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开展隐患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属地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旅、能源、铁路等部门以及市政和矿山等领域的督导,组织开展G331国道沿线、长白山景区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涉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根据同级政府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要及时掌握相关部门所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其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联合督促指导工作依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已查明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潜在风险隐患,畅通区域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群测群防员报灾信息发布渠道;要会同技术单位,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进行一次更新调查,汛前要总体完成更新评价,进一步明确防灾主体责任,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根据评价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防御措施。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排危除险。
  (四)严格项目管理,全面复盘检视。要加强对2025年度中央下达的精细化调查项目和省级下达的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的工作管理,督导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归档移交等项目全周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能效;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绩效管理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要督导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安全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针对“十四五”以来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地灾防治项目及2024年实施的国债地灾防治项目,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项目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汛期前开展全面复盘检视及巡查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发现问题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已建项目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汛期损毁未发挥防灾减灾作用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省自然资源厅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组织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对以上项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
  (五)推进避险搬迁,加强叫醒叫应。属地政府要加强统筹,针对威胁固定居民隐患点,遵循宜治则治、宜搬则搬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多渠道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有效减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相关市、县政府要将桦甸、抚松等已列入搬迁计划尚未实施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重点监控目标,在主汛期加密组织上述隐患点巡查排查及防灾责任人叫醒叫应频次;要加强汛期巡查驻守力量,在极端天气或遇有险情,要按照“三个紧急撤离”原则,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六)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技防水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接,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重点防范区域内的雨情、汛情、震情,统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与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等建立联动机制,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相关行政人员、基层防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监测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社到户到人。要持续加强“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级预警、短临预警机制,做好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因地制宜优化预警模型及阈值,提升监测预警精细化水平。
  (七)强化技术支撑,严格值班值守。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现流程化、清单化管理,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专业技术单位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坚持专业队伍常态驻守和重点地区专项驻守相结合,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地勘单位技术优势,补强基层防灾力量短板,增强专业化地质灾害防御和响应能力。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和质量,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八)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提升全民防灾能力。各地要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七进”活动(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对辖区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监测员、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人员等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确保每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群众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规定,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附件:
     1.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报告(2025年度)
     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汛期巡查驻守方案(2025年度)(略)
     3.吉林省主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组名单(略)

 

 

 

 

 

 

  

 

 

初审:李鹏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

附件1: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报告(2025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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