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自然资函〔2022〕159号
孙清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合村并镇”缩小城乡差别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发展现状
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持续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度,乡村发展卓有成效,但我省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短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资源匮乏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城乡之间仍存在不少差距。
我省乡村人口流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等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居民点空间分布整体上呈现“大分散、小集聚”的形态、非均衡化与内发型的空间发展方式。受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影响,全省乡村将面临不同的发展路径,一些村庄将逐步实现城镇化,多数村庄将长久存在,少数村庄将逐渐衰落甚至消亡,但是需要一定的历史时间。截至2022年5月,我省行政村总数为9300个,在全国属于数量较少的省份,村级建制整体稳定,基本没有进行调整。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规范村庄撤并政策。2020年12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要求各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切忌不顾发展阶段、不顺应发展规律、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撤并村庄、强行整村搬迁,侵害农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1年4月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6月,配合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村级建制调整和村庄撤并工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坚持试点先行、审慎实施的原则,明确了“前期准备、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4个阶段、19个方面的程序环节和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定位,为村庄撤并和村级建制调整提供基本遵循。
(二)审慎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2021年制定出台《吉林省村庄分类布局工作指引》,为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市县党委政府,按照“县域统筹、上下结合、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统筹现状条件和发展潜力,将全省村庄划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兴边富民类、稳定改善类等6类,并考虑资源、交通、产业、人口等因素,在县域内综合平衡,全面完成村庄分类布局。其中,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纳入搬迁撤并范围,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审慎判定,全省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276个,主要位于乾安、长岭、大安、敦化、梅河口等地。
(三)科学指导县乡村规划编制。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2021年我厅制定印发《吉林省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吉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文件,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单独编制规划,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坚持建设用地减量原则,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定此类村庄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拟迁入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充分考虑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安置要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村庄规划有需尽编。探索多村联编、乡镇统筹、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方式,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2022年,以千村示范创建村、边境村为重点,结合乡村建设需求和地方实际意愿,全面完成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支撑乡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全面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要求,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考虑人口、区位和发展趋势,整合乡村产业类型,找准产业定位,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做更多投入,避短期建设和浪费。注重乡村地区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村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三)稳妥推进村庄撤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做好搬迁撤并村庄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项目审批实施等工作,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保障搬迁住房用地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稳妥推进村庄撤并工作。
尊敬的孙清团代表,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今后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余娜 0431-8855013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