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继续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积极优化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继续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同时进一步丰富微信公众号“吉林自然资源”内容,拓宽参与渠道,增强与公众在线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法处、规划处、耕保处、农转处、地籍处、利用处、不动产局、地勘处、矿管处、储量处、地环处、执法处、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二、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自然资源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对各类规划修编、城镇基准地价修编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对涉及民生、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政法处、规划处、耕保处、农转处、地籍处、利用处、不动产局、地勘处、矿管处、储量处、地环处、执法处)
三、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建设,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汇总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责任单位:政法处、规划处、耕保处、农转处、地籍处、利用处、不动产局、地勘处、矿管处、储量处、地环处、执法处)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五、继续加大规划计划公开力度。将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厅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信息及时公开,并加大国土资源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环处、网信办)
六、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征地信息。(责任单位:农转处、利用处)
七、持续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土地登记结果、探矿权采矿许可证审批结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换证审批结果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等公共服务类信息。(责任单位:规划处、地籍处、不动产局、地勘处、矿管处、地环处、登记中心、监测中心)
八、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运用自然资源档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办法,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法处、规划处、财务处、耕保处、农转处、地籍处、利用处、不动产局、地勘处、矿管处、储量处、地环处、执法处、人事处、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