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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xxgk.jl.gov.cn/gkzn_88905/)或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http://zrzy.jl.gov.cn/zwgk/zfxxgk/gkzn/)栏目上查阅,还可以在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吉林省档案馆,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63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1-88497856,查阅时间: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依法免于公开和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大街5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550200

  传真号码:0431-88550114

  邮政编码:130042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厅当面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zrzy.jl.gov.cn/zwgk/zfxxgk/ysqgk/)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