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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省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加快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省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政务公开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公开内容覆盖国土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关切回应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实现公开。

  二、推进国土资源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土地征收、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整治、地灾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国土扶贫开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必须在政府或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决策后议定事项及相关文件。(重大决策制订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推进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和国土资源部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做好各类督察(查)、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狠抓工作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实施监督。推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按规定做好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公开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规处、执法局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推进服务公开。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逐步将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应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管理系统,确保国土资源领域各项行政审批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易监督。全面公开国土资源对外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国土资源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七)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按规定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结果公开。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19年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00年以前的文件要结合实际逐步清理公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八)推进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行业(专项)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督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行业标准和科技成果、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相关处室依职责牵头负责)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九)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明确公开属性,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公文起草处室牵头)

  (十)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探索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会议发起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在对国土资源领域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2018年年底前,省厅要制定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新情况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办公室牵头)

  (十二)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印发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和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

  (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试点总体安排,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切信息,积极做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有关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办公室牵头)

  三、切实增强政务公开能力

  (十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党委政府印发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政策不少于1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重要平台解读国土资源重大政策,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做好组织实施。(文件起草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五)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国土资源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互动栏目,充分利用新媒体及互动动能,搭建政民互动新平台,增进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处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并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办公室、法规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负责,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十六)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履行好回应主体职责,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宣教中心配合)

  (十七)用好平台载体。发挥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省政府和域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着力完善功能、信息内容建设和监督管理。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域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国土资源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月月底前,要向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十八)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实施国土资源数据目录和清单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积极建成并运行维护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公共平台,制定开发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数据。(网信办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对外公布。调整厅政务公开政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厅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二十)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制定门户网站发展指引,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配合)

  (二十一)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网信办、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十二)抓好教育培训。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安排的政务公开培训课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人事处、办公室牵头)

  (二十三)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加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专项研究,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意见建议。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公室牵头)

  (二十四)加强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加强对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评估和考核。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