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家政服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6〕32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商务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能,按照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定于2026年7月5日—7日在吉林农业大学共同举办第二届全省家政服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展家政行业风采 促服务提质扩能
二、项目及竞赛形式
(一)竞赛项目
1.比赛项目: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整理收纳师
2.展示项目:家政培训人员、家政经理人员
(二)竞赛形式
各赛项均为单人赛;由理论笔试与实操竞赛两个环节组成。
1.比赛项目重点考核参赛人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的掌握程度,要求不低于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水平。
2.展示项目中,家政培训人员重点展示参赛人员对家政服务相关技能培训、教学教法等掌握程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设计,以PPT形式演示并讲授。家政经理人员重点展示参赛人员对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政策、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的储备水平,要求具有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以及对家政企业经营管理环节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吉林农业大学承办。
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服务保障组、监督仲裁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四、赛程设置
(一)市级选拔赛。6月16日前,各地自行组织区域内选拔赛,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参赛选手。
(二)省级决赛。7月5日—7日。
7月5日:选手报到、赛前培训、裁判会议、考察场地、理论考试;
7月6日:各项目实操竞赛、现场评分、成绩公示;
7月7日:返程。
比赛地点: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无重大投诉,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参赛。
(三)家政服务人员应有连续1年以上家政服务从业经历,需提供《家务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家政培训人员应拥有行业“家政培训师”岗位技能合格证书或教师专业证书2年以上。
(五)家政经理人员应为家政企业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在公司注册登记3年以上且正常运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依法通过工商、税务部门年度审验。
六、组队及名额分配
以各市(州)、梅河口市为单位组团参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报名组队,妇联、商务、工会协同配合。
比赛项目:每代表团每项目2人,长春市每项目4人,参加过2024年全国巾帼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可直接进入省级决赛,不占用各地名额;展示项目:每代表团每项目1—2人。
各地每个赛项限报1名裁判、1名指导教练。
七、激励政策
(一)大赛奖金、荣誉、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激励政策,按照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文件落实。获得大赛各赛项第一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已获得相应荣誉的不重复授予。
(二)获得大赛各赛项前三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名次荣誉证书;前二分之一的参赛选手授予“优胜奖”荣誉证书。获奖选手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巾帼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
(三)对为办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组织个人”奖。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商务、工会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竞赛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选拔赛。
(二)关于报名工作。6月16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参赛汇总表Word版及盖章PDF版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1名赛事工作联络员,6月5日前报送联系方式。
(三)关于宣传工作。各地要将宣传工作与筹备参赛工作同步安排推进,要运用全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选手备赛、参赛全过程,全面展示选手的精神风貌。
(四)关于保障工作。比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比赛期间,领队、参赛选手、裁判人员、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大赛各项目裁判长委托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遴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总工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