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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5-0254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5-0254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依据和目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规定,统筹考虑我省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35号),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参保人员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70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4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均补贴170元。
  (三)个人补缴标准。参保人员补缴2024年及之前未缴纳的年度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按原缴费标准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是《通知》出台前已缴纳2025年养老保险费人员,缴费人员(含2025年已享受待遇人员)可重新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及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政府补贴标准不变;2025年已享受待遇人员重新选档缴费后,从其第一次享受待遇时间起重算待遇并补发。
  二是各地自行提高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三是《通知》下发后,各地自行增设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的,应提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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