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同意公开】
吉人社议〔2025〕13号 签发人:邵 波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敏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建议
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完善我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度政策体系,用足用好各类补贴、税费减免、担保贷款等政策工具,全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探索开展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协同发力。建立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针对性做好人才储备、定向招聘、技能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动已印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银发、妇女群体就业创业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在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方面,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00%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在培训补贴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企业职工补贴性培训80余万人次。
在支持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省税务局立足工作实际,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好国家税费政策。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稳岗扩就业助力。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我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照国家授权的标准上限扣减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正向引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关于“优化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建议
在简化户籍制度方面,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警务运行机制效能,秉持“门槛降到最低、材料减到最少、服务做到最优”的工作理念,跟进调整落户政策,陆续出台了《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新举措》等一系列文件,实施了户籍业务“全省通办”“身份证一日办理”等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放宽了落户限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零门槛”落户,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一是以“零门槛”政策吸引群众落户。取消城镇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等方面限制和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取消企业招工和工作调动落户对学历和缴纳社保限制,明确只要在城镇有房(含租房)就能落户,同时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为无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提供兜底政策,确保有意愿落户的外来人口应落尽落。二是以优质服务便利群众户口迁移。全面实行城镇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生儿入户、开具户籍类证明等业务“跨省通办”,推行出生落户、城镇投靠落户、打印户口簿等业务“全省通办”,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依托吉林公安APP和微信小程序,城镇投靠落户等5类户口迁移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等5项证明、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籍业务“全程网办”。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加强城镇“零门槛”落户政策宣传,突出宣传覆盖面和常态化,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群众应落尽落。推动实现城镇购房落户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为群众提供户口迁移便利。
在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省人社厅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依托各级公共招聘网站、公众号、小程序、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微信群、“直播带岗”等渠道,开展系列招聘服务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用工搭建平台。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强人力资源智能匹配系统建设,密集开展招聘活动,推进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精准对接。
三、关于“不断完善技能认证体系”的建议
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打通技能人才与干部队伍的发展通道,打破了技能人才发展的“瓶颈”,让技术工人有面子,用人单位增实效。开展双贯通职称评价,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产业工人,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开展职称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推动企业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引、育、用、留、评的产业工人发展体系。
一是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充分释放企业用人自主权和社会同行评价权,将产业技能人才评定权转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和社会评价组织业内评价。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11个。
二是强化大赛“以赛促训”作用。成功举办吉林省第一届、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广大技能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技能、在交流中提升技能、在竞争中展示技能提供了平台。目前已有800余人通过国赛、省赛和行业赛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
三是营造技能型社会氛围。成功举办两届“白山松水技能行”宣介活动,邀请高技能领军人才分赴各地进企业、进校园,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不断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强音。引导更多群体特别是青年一代了解技能、爱上技能、精练技能。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四、关于“强化校企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关于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将深化产教融合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引导企业与学校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是对接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服务我省“464”产业格局,引导学校从产业需求侧出发加快促进专业布局优化和集群化发展,做优一产专业,优先支持发展智慧农业、作物生产、现代农机装备、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一批重点涉农专业;做强二产专业,重点建设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先进制造领域专业;做实三产专业,支持开设养老、托育、家政、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紧缺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
二是完善政行企校协同机制,打造产教深度融合样板。抓实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体建设,统筹区域产业、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协调政策供给、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建设任务、跟踪问效,确保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技术攻关、企业员工培训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形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新范式、新成果,赋能区域产业发展。
三是推动学校练好“内功”,提升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企业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工匠学院、企业学院,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未来工匠培养计划”,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打造一批校企共建的一流核心课程、校企双元教材、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典型生产实训项目等,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适应性。
下一步,我们将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问题,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真正成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刘小平 电话:0431-8869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