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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5-0248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关于2025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5-02484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关于2025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2025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省人社厅起草了《关于2025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授权省政府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指数变化情况制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调整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每年调整一次,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明确了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操作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厅党组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法定程序,已经省政府审定通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调整和确定范围。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和确定范围。二是调整和确定时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三是资金保障渠道。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与国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制定我省文件,确保政策执行规范统一,平稳实施。二是明确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按照国家政策适当调整我省今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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