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5〕3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实施政策
突出稳就业、稳企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精准实施,推动政策落实。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掌握。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按照《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
(三)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周岁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突出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把服务提供到位,把承诺履行到位。
(一)各地要扎实做好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告知。针对个别企业“减员不离岗”的苗头问题,做好风险提示。要与医保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落实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政策。
(二)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社保业务系统“一体化”建设,推动失业保险业务接入全险种业务体系,开发失业保险联网数据自动抽取功能,持续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要将人社部下发的失业保险业务风控规则库全部嵌入社保业务系统,并结合苗头性问题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完善风控规则。依托人社部提供的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及时开展疑点数据核查,从源头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四)要严格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资格,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报名、证书取得、补贴发放全流程审核工作。督促评价机构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手段,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频次;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网数据审核,严把数据关;对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数据分析、比对、预警功能;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对疑似违规情形及时预警,积极推动证岗相适。
(五)要加大对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涉嫌失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加强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社保经办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政策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要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