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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3560
分      类: 劳动关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4〕11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3560 分      类: 劳动关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4〕11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4〕1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工单位:
  经过对2023年全省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76个大类5345家样本企业,68.7万名职工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分析基础上,形成了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主要包括管理类、专业技术类、技能类部分职业和不同岗位等级工资指导价位数据。按照分位法对每个岗位给出多项参考值,即最高值(90分位值)、高位值(75分位值)、中位值(50分位值)、低位值(25分位值)和最低值(10分位值),供对标参考。
  二、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深化内部薪酬分配,不断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条件、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劳动者自身的能力水平,与工资指导价位对标,综合考虑参考相适应的位值,按照职工工作岗位和岗位等级,合理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但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吉林省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4日   

  

吉林省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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