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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234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234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解读
    
  现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发〔2024〕7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申请就业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2)毕业年度内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
  (3)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业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答: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本政策与各地政策如有重叠,按照不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执行,涉及与各地政策衔接问题,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政策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3.申请就业生活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考录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考录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4.就业生活补贴如何申领?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年度内,到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5.就业生活补贴审核公示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支付?
  答: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6.就业当月,可否享受就业生活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即可申请就业生活补贴,次月享受,按月发放。
  7.高校毕业生需要按月申请就业生活补贴吗?
  答: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后,不用按月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审核申请人上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据实发放。
  8.毕业时间怎么认定?
  答: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9.就业地怎么认定?
  答:就业地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
  10.高校毕业生的学历怎么认定?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1.实训中心可为毕业生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答:实训中心可根据入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供“1131×N”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实践及实训等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
  2.符合什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驻实训中心?
  答:取得毕业证后2年以内,无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提出申请。
  3.入驻实训中心有补助吗?
  答:2024年4月22日起,高校毕业生入驻本人原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的,可申请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本政策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不得同时享受。
  4.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可享受多长时间?
  答: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  
  5.申请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考勤记录表(加盖承训单位公章);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6.如何申请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入驻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7.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审核公示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支付?
  答: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并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8.承接实训项目单位有哪些?
  答: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各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申请科研助理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
  (3)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6小时)。
  2.科研助理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可享受多长时间?
  答: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科研助理生活补贴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3.申报科研助理生活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名单;
  (2)劳务协议(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4.如何申领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向用人高校提出申请。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高校统一汇总后,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
  5.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审核公示多长时间?
  答:省教育厅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并按月将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汇总表二》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6.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如何支付?
  答: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申请,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高校,由高校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补贴:①取得毕业证后3年内,无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且于2024年4月22日(含22日)以后,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③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可申请创业奖补,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创业奖补。
  2.创业补贴(创业奖补)的标准是多少?
  答: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
  3.申请创业补贴(创业奖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补贴: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毕业生提供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吸纳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⑥正常运营证明: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创业奖补:申请人需提交正常运营3年期间的上述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3人次累计9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创业补贴(创业奖补)如何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5.创业补贴(创业奖补)审核公示需要多长时间?
  答: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汇总数据报当地财政部门。
  6.创业补贴(创业奖补)如何支付?
  答: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五)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申请租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2)毕业年度内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
  (3)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可享受多长时间?
  答: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本政策与各地政策如有重叠,按照不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执行,涉及与各地政策衔接问题,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此项补贴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3.享受租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毕业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5)租房合同及税务开具的租赁费发票;
  (6)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如何申领租房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年度内,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5.租房补贴审核公示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支付?
  答: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6.就业创业当月,可否享受租房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即可申请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次月享受,按月发放。
  7.高校毕业生需要按月申请租房补贴吗?
  答:个人首次申请后,不用按月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审核申请人上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据实发放。
  8.就业创业地怎么认定?
  答:就业地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创业地指创办实体注册地。
  (六)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2)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3)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4)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不含商业用房)。
  2.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本政策与各地政策如有重叠,按照不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执行,涉及与各地政策衔接问题,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3.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毕业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5)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
  (8)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何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5.一次性购房补贴审核公示多长时间?
  答: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汇总数据报当地财政部门。
  6.一次性购房补贴如何支付?
  答: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7.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8.购房人员如何认定?
  答:对同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人为2人(含)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只能由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1次;若2人为夫妻关系,且均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2人可同时申领。 
  9.购房地如何认定?
  答:申领补贴的商品房应位于申请人就业创业地所在市(州)区域内,在其他区域购买的商品房,不能申领购房补贴。
  10.就业创业地如何认定?
  答:就业地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创业地指创办实体注册地。
   
  附件:
  1.补贴申报流程图
  1-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1-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申报流程图  
  1-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图 
  1-4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申报流程图  
  1-5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图 
  1-6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图 
  2.补贴办理机构一览表 
  2-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办理机构一览表 
  2-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办理机构一览表 
  2-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办理机构一览表 
  2-4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办理机构一览表 
  2-5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办理机构一览表 

   臧翠旭 

    初审:刘亚丽

    复审:徐丹萍

  终审: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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