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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1727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5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1727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5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5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用人单位和群众退休事项办事需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退休“一件事”经办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事项,以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构建多事集成、一次办结、极速简办、智慧便捷的退休“一件事”服务经办新模式,2024年6月30日全省同步启动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项多门办理、多次跑动现象,整合行政、经办、信息资源,打造全新办事流程,提供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
  ——坚持全省统筹。把退休“一件事”工作置于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工作架构,实现服务事项全场景、多终端无缝连接,信息顺畅流转,关联事项“一次办结”。
  ——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按照“省级统建+市县应用”的模式,实现全省退休“一件事”事项办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
  二、责任分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退职)核准预审机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退休人员信息、档案影像资料。按退休“一件事”流程,负责生成职工退休审批信息,推送关联办理事项数据。
  社会保险局负责接收预审人员信息,办理参保人员缴费状态核查、补缴信息提示、中断缴费确认、养老保险账户归集等。按退休“一件事”流程,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及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二)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接收退休审批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及缴费年限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积金)部门
  负责接收退休人员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提取等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四)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退休人员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解读,确定办理渠道、程序。
  (五)公安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申报、审核、审批有关环节的人员户籍信息核验。
  (六)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及维护升级,负责退休“一件事”系统用户身份认证、数据共享、业务受理、业务转办、办事进度展示、办事结果告知等。
  (七)用人单位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职)核准的预审申报、线下档案送审等。按退休“一件事”流程,发起职工退休关联事项办理申请。
  (八)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机构
  负责解除劳动关系托管档案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职)核准的预审申报、线下档案送审等。向个人反馈办理进度、结果,指导个人发起退休关联事项办理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身份认证。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在申报人员退休资格预审前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注册。
  (二)退休申报。按退休管理服务职责、程序,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完成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初审等,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6个月填报提交退休预审信息。
  (三)退休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层级受理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组织职工退休(职)预审,形成退休预审信息并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缴费核查。依据退休预审信息,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职工参保缴费等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归集、欠费补缴等,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反馈核查信息。
  (五)退休“一件事”发起。对已通过预审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通过“吉事办”正式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
  (六)退休“一件事”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退休预审、缴费核查,完成职工退休(职)正式审批,履行权益告知。职工(个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共享退休审批信息,完成公积金账户封存及提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等业务。“吉事办”提供全流程业务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时查询,展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及办理渠道、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是全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退休“一件事”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落实退休“一件事”服务场地、人员、设备要求。组织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操作培训。各级职能部门同时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退休“一件事”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解读、宣传政策。各级经办服务大厅应公布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确保用人单位和群众掌握应用。
  附件:
  1.退休“一件事”经办指南
  2.退休“一件事”经办流程图
  3.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指南
  4.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流程图
 
1.退休“一件事”经办指南.docx
2.退休“一件事”经办流程图.docx
3.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指南.docx
4.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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