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现就202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省直及各市(州)政府驻外办事处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实施期
项目实施期为1个自然年度。
三、项目内容
组织举办国家及全省性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专项活动,开展县外、省外劳务输出及劳务项目对接、重点企业现场研学,建立域内外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培育发展劳务品牌,举办劳务品牌培育研讨、宣传推介活动。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容纳1000人以上;
2.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3.年度举办线下转移就业活动5场次以上,意向签约500人次以上;
4.年度内有组织输出输入农村劳动力 300人以上。
(二)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
1.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每个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人以上;
2.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3.全省劳务品牌名录以外的新型劳务品牌。
(三)省直及各市(州)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机构)
1.近三年来承担过省及市(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
2.与省内3个以上市县建立劳务对接关系;
3.年度联系驻地用工企业50家以上,向省内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
4.年度内组织驻地企业参加省内市县劳务对接活动3次以上,参加企业累计不少于20家。
五、项目评审
各地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及申请资金额度参考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谋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申报工作,作为推动年度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实施。要加强项目调研,找准工作创新点,把项目实施与提升工作质量和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有机结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要加强项目宣传,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劳务经济,动员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企业、驻外劳务机构参与项目实施。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对上年度资金执行较好的市县优先支持;中省直企业申报项目报送省就业服务局。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制版(1式2份)务于 3月22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并如实记录项目进展实况,保存佐证材料,项目实施结束后,按时限要求向省人社厅报送结项报告。未报送结项报告的项目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8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9室)
附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申报书
2.关于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请示
3.申报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佐证材料
5.承诺书
6.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项目申报条件参考
8.吉林省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