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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0143
分  类: 就业创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4-00143 分  类: 就业创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创业基地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择优支持。
  (2)申报基本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③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④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符合的档次申报:
  第一档申报条件:
  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5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档申报条件:
  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第三档申报条件:
  ①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④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档次分别择优予以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2.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
  在省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①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新产业”发展,重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项目建设;
  ②支持招生培训人数多、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好、行业认可度高、引领就业作用强的实训基地建设;
  ③优先支持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牌及进入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所在单位基地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②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民办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
  ③年技工教育或职业教育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 1000 人次以上;
  ④具有与 3—5 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及新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⑤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⑥与 5 家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3)资助方式
  根据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对每个实训基地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购买实训设备(含实训设备配套软件)及耗材(耗材费用不超过20%)。其中世赛集训项目还可用于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设备维修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备赛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8室)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
  ③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④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庭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⑤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1110室)
  4.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受到国家表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予以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企业通过自身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国家级创业活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四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培训费、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三)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的省内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
  (2)申报条件
  ①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②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③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④带动示范。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每个予以10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431-88550876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创业指导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人才大厦603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省人社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县(市)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申请资金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4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7),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需完成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下载或查询。
  (三)同一项目单位本次只能申报一个创业项目。且自2022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其中,企业需2022年项目结项,且在2023年和2024年没有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对以前年度获得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未向省人社厅报送结项报告的,不得申报本次所有项目。
  (四)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2年、202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附件:
  1.202X年度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2.202X年度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3.202X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4.202X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5.202X年度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6.202X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
  7.202X年度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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