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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3802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设立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19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3802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设立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19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设立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193号
  中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白山公共实习实训基地、长春师范大学、四平职业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省互联网协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教育中心)、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4〕28号),经组织申报、实地踏查、专家评议等程序,省人社厅决定,在中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设立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分做好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
  新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作为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本单位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场所设备和硬件设备;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和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
  (二)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按照批准的专业领域和年度任务计划,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培养培训任务。每个基地每年要承担高层次、本行业高级研修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
  (三)充分发挥培训功能。鼓励基地单位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培训等继续教育服务。
  (四)探索创新培养模式。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融合,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高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
  三、完善监管,强化监督
  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培训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基地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3日     
第七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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