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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3369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16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3369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16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16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吉林振兴发展,引导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及所辖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表彰名额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20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180名。
  三、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内开展创新创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
  受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已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个人不重复授奖。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品牌国内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营收总量有显著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品牌知名度高,主导产品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创业项目为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营收总量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推荐单位和名额
  采取地区、中省直部门分别推荐的办法,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差额评选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和各市(州)人社局作为推荐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单位)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1.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所属省属企业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2.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3.省卫健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4.省人社厅负责其他省委部委、省直部门、驻省中直机关单位、中央部属高校、驻省央企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5.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民营企业)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二)上述分类未明确的,由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报送。
  (三)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扩大推荐名额。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2.征求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方可上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推荐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按规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逐级审核。推荐对象属于各地所属部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对报送的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逐级将本地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及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将本单位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及省卫健委,各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驻省中直机关单位、中央部属高校、驻省央企需将本部门(单位)评选推荐对象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应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二)评审工作程序
  1.资格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和主要事迹复核。
  2.专家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委员会,抽调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差额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3.集中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4.小组审议。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5.公示审定。对拟表彰对象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审定。
  6.实施表彰。拟表彰对象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实施表彰。
  七、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杰出(优秀)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情况报告1份、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3—7)。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jl.gov.cn)下载。
  2.每个推荐对象报送材料还包括公示材料1份(加盖公章),简要事迹介绍1份(不超过300字),如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可提供复印件。
  3.各市(州)人社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于10月13日前,其他中省直部门(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全部材料A4纸双面打印成册装订,电子版另附光盘一并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评选推荐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在创新创业工作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人才推荐出来,做到好中选优。
  (二)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人才、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坚决防止在名额分配中不顾实际搞平衡照顾。
  (三)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创新创业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推荐材料存在夸大创新创业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待遇。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禁止“带病表彰”,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果、贡献、材料骗取荣誉,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已获表彰的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其所获证书和奖金。
  (五)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引领贯穿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创新创业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人才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联系人及电话:叶禾令 0431-88692300
  金 明 0431-88690626
  电子邮箱:jlrckf@126.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11号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
  1.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XX市(州)“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报告
  4.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冰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黄 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裴红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高忠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
  姜雪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主 任:高忠飞 (兼)
  姜雪原 (兼)
  成 员:王剑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办公室副主任
  吕大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副处长
  刘 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副处长
  金 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一级主任科员
  黄 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杰出创新创业人才

推荐名额

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推荐名额

长春市

62

2510

吉林市

31

157

四平市

31

104

辽源市

31

104

通化市

31

104

白山市

31

104

松原市

31

104

白城市

31

104

延边州

31

157

长白山管委会

31

52

梅河口市

31

52

长春新区

31

52

省委宣传部

2

5

省财政厅

3

10

省国资委

4

15

省教育厅

10

50

省卫健委

5

25

  备注:1.推荐的民营企业人才不少于括号内分配名额。2.除推荐牵头部门的其他省委部委、省直部门、驻省中直机关单位、中央部属高校、驻省央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可至多推荐1名“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和3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无符合推荐条件对象的可不推荐。3.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扩大推荐名额。 
 
附件3:XX市(州)“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报告.docx
附件4: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7: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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